# 曾殺女友未遂強姦監七年 痴男再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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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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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男8年前試圖殺害女友和強姦她，被判監7年打6鞭，如今因對越南女友動粗，對方報警「告密」揭發他身上有「槍」，昨早被判坐牢4個月和罰款3000元。

被告是30歲的歐文豪（譯音），他面對蓄意傷人和牴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情侶糾紛發生於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時30分，被告疑因不滿女友當啤酒女郎要她辭工，兩人隨後發生爭執。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與女友一起搭乘德士回家，期間吵架又大打出手，被告拉扯女友的頭髮及造成她身體受傷。

被告的女友在抵達住所時報警，並對警方說，被告擁有一把類似「蘋果手機」的眩暈槍，被告曾在德士內拿出這把「槍」，讓她「保持安靜」。

同天晚上，警員在被告包中搜出眩暈槍，隨後將他逮捕。被告當時說這是信號干擾器，但無法解釋它的用途。

被告過後才承認這是他在去年8月以20元網購來的眩暈槍，是為了自衛。

控方表示，被告在2015年被判坐牢七年和鞭刑六下，如今再次犯案，還多次將眩暈槍帶到公共場所，並對女友動粗，請法官判被告坐牢4個月和罰款。

被告求情時懇請法官輕判，但全程面無表情，過後只表示希望與一同出庭的女性友人說話。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個月和罰款3000元。被告因無法償還罰款，將坐牢兩周代替。

被告8年前搭上有夫之婦，不甘被分手而試圖殺害女友；然而在準備藏箱「棄屍」時，見人沒死又強姦她，被判監7年打6鞭。

據《新明日報》2015年的報道，年僅22歲的被告曾於2013年6月24日犯案。他不滿同居的已婚女友要回馬國和丈夫復合，而在裕廊西61街的組屋內對她做出一系列瘋狂罪行，包括掐頸、用枕頭壓嘴要讓她窒息、用刀割腕和腹部、企圖藏「屍」行李箱，再灌芳香劑向她施毒，並在對方昏迷狀態時強姦她。

完事後，他決心要結束自己和女友的生命，拿刀割對方的右腕和肚皮，再自己割腕，並喝下芳香劑，還吃發燒藥，企圖自殺。他最後被判監七年打六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