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召車司機。(圖:Today)
不滿搭私召車被要求戴口罩、對司機謾罵和吐口水,33歲女乘客被判罰35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Kwek Shu Yong對防止騷擾法令底下的兩項指控認罪,法官在昨天(13日)下判時,同時考慮她未戴口罩、違反防疫措施的指控。
2020年11月15日凌晨2點多,被告和另一名男子,在兀蘭上了59歲受害司機的車。在他們上車之前,司機發現兩人未戴上口罩,於是要求他們戴上,兩人照做。
不過,當司機準備開車時,他透過望後鏡發現男子已經摘掉口罩。司機於是轉身要求男子戴上,否則將堅持兩人下車。
此舉激怒了女被告。她對司機喊道:「大叔,你這種人遲早被人打!你最好晚上別開車,白天開就好」,接著還對司機罵了粗話。
司機於是用手機錄下被告行徑,隨後被告拉下口罩,朝司機吐口水,唾沫落在司機臉上。
出言挑釁司機報警
被告這時還出言挑釁,要司機報警,而司機接著就把兩人載到警局。
副檢察官Timotheus Koh認為,司機是受害者,被告應被處以罰款。他表示,在疫情期間,被告吐口水的行為,更令人覺得「厭惡和不負責任」。
使用辱罵性語言意圖造成騷擾者,若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6個月監禁、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因侮辱性行為造成騷擾者則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