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強姦繼父好友的繼女 男子不認罪案件開審

示意圖:istock
繼父好友的未成年繼女約他聊天,男子被指在深夜裡在組屋樓梯口性侵得逞,由於少女案發時未滿14歲,男子落網後被控強姦罪,他否認罪行,案件昨天(1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官發出限制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發2020年3月23日晚上11點多,地點是蔡厝港一座組屋的樓梯間,受害者目前16歲,案發時年僅13歲。而現年27歲的被告當時24歲,案發時,他也剛從監獄獲准假釋不久,需遵守一些假釋條例。
除了強姦,被告也面對兩項性侵控狀,他堅持否認有罪,控方針對三項罪狀一起進行審訊。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和雙方同意的案情,由於兩家人關係親密,受害者小的時候曾被送到被告家,由他的家人代為照顧數個月,期間,被告曾長時間陪伴受害者。後來,受害者的繼父和母親的關係鬧僵,繼父雖然仍和被告一家保持密切關係,她和母親則多年沒再和被告一家聯絡。
案發前相約聊天
2020年2月份,受害者發現繼姐姐和被告視頻聊天,隨後從繼姐姐那裡取得被告的聯絡方式,兩人進而重新取得聯絡,並開始互傳簡訊聊天。
2020年3月23日晚上,受害者約被告見面聊天,兩人碰面後一起到案發附近組屋樓下的長凳上聊天,期間,兩人開始有些肢體接觸,被告也一度把手指伸進受害者的私處性侵她。
受害者之後走上附近組屋的樓梯,被告跟在她身後。在樓梯間時,被告趁四下無人之際,先用手指性侵了受害者,之後脫下褲子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被告向受害者道歉
事後,受害者跑去附近的一個遊樂場,被告追上去找到她,向她道歉。
受害者之後因擔心被父母責罵不敢回家,而去投靠親戚。
約一個星期後,即2020年4月1日,受害者離家出走,之後她在不同時候分別向繼父和繼姐妹透露自己遭被告強姦。
2020年5月20日,她的一個繼姐姐帶她報警,被告隔天落網。
控方將傳召30個證人出庭供證,案件仍在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