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暴力阻撓公務人員執法，涉多項交通違法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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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9
Source: 獅城新聞

2026年2月10日，一名36歲男子將因涉嫌多項嚴重罪名被警方正式起訴，包括使用暴力阻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危險駕駛以及在駕照吊銷期間仍駕車上路。

2026年2月8日凌晨1時50分左右，警方在小坡路開展反犯罪巡邏時，發現一輛車內男子形跡可疑，遂示意其停車接受例行檢查。不料該男子拒不服從指令，竟猛踩油門瘋狂逃逸，嚴重威脅現場警員安全。他逆向行駛，隨後撞上一輛計程車後仍未停車，繼續加速逃離現場——所幸無人受傷。

警方隨後在中央大道附近發現了被遺棄的涉案車輛，並在其車內查獲疑似管製藥物。

通過大量實地走訪與調閱警方監控畫面，中央警區與交通警察部門迅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於當日將其成功逮捕。

該男子將被控以下三項罪名：

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3條，使用刑事暴力妨礙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罰；

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b)條，危險駕駛——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最多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並吊銷所有類別車輛駕駛資格；

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43(4)條，在駕照吊銷期間駕車——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最多1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目前，警方仍在深入調查其是否涉及其他交通違法及毒品相關犯罪。

新加坡警察部隊對任何阻礙公務人員履職、肆意違反交通法規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零容忍。對於公然藐視法律者，我們必將嚴懲不貸。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9日晚上9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