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財務會計人員因職務侵占及洗錢罪，獲刑六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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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3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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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39歲的吳曼欣（**Ng Mann Shin**）因犯下多項罪行，被判處六年三個月監禁。具體罪名如下：

兩項觸犯《刑法》第408(1)條（《**刑法**》，第224章，2008年修訂版）並結合《刑事訴訟法》第124(2)條（《**CPC**》）的雇員刑事失信罪；

一項觸犯《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第47(1)(c)條（《**CDSA**》），並結合《刑事訴訟法》第124(2)條，涉及使用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

一項觸犯《CDSA》第47(1)(b)條，並結合《CPC》第124(2)條，涉及轉移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以及

一項觸犯《刑法》第477A條，並結合《CPC》第124(4)條，涉及偽造電子記錄。

此外，另有18項雇員刑事失信、轉換、使用及轉移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以及偽造和銷毀電子記錄的指控，雖未單獨起訴，但在量刑時已被納入考慮。

案件調查詳情

背景情況

吳曼欣曾擔任以下五家公司（統稱為「五家公司」）的會計及財務負責人：

Mr Shopper Studio Pte Ltd（**Mr Shopper Studio**）；

Archluxe Pte Ltd（**Archluxe**）；

Nativ9 Concept Private Limited；

REDO Styling Pte Ltd（前稱MSS Home Styling Pte Ltd）；以及

MSS Design &amp; Build Pte Ltd。

她有權使用這五家公司在華僑銀行（**OCBC**）的網上銀行令牌，並可操作公司統一使用的會計軟體Xero。每月月底，她會收到供應商或承包商的發票和付款憑證，隨後通過銀行轉帳完成付款。

吳曼欣如何實施刑事失信行為

經商業事務局（**CAD**）調查發現，自2019年7月起，吳曼欣多次擅自將五家公司的資金轉入其個人名下的POSB銀行帳戶。為掩蓋非法轉帳，她臨時更改自己的PayNow帳戶名為供應商名稱，使轉帳記錄在付款憑證上看似合法。轉帳完成後，她再將自己的PayNow帳戶名改回原名。通常在非法轉帳後兩至三天，她才補上應付給真實供應商的合法款項。在2019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她共實施了224筆未經授權的轉帳，總額達1,212,218.88新元。

偽造財務記錄

五家公司的OCBC銀行對帳單與會計軟體Xero實時同步。在銀行對帳過程中，若Xero系統發現銀行記錄與帳目不符，會自動標記異常。然而，吳曼欣在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手動在Xero系統中創建了215筆虛假記錄，謊稱相關款項已支付給供應商或承包商，實則已轉入其個人帳戶。此舉使帳目與銀行對帳單「自動對平」，成功掩蓋其挪用公款行為，避免被他人察覺。

挪用款項的主要去向

調查顯示，吳曼欣將部分非法所得用於以下高消費支出：

288,995.94新元，用於在2,837次交易中購買手機遊戲內的虛擬貨幣；

238,588.36新元，用於購買風水物品、家居用品、電子產品、保健品及遊戲點數；

169,200.62新元，用於家庭開支、保險費用、子女補習費、零售購物及償還貸款；

91,648.12新元，用於在Louis Vuitton、Gucci等奢侈品店購買包包、鞋子及衣物；

68,202.51新元，用於償還多筆銀行貸款、裝修貸款及醫療帳單。她亦曾將部分款項轉入其會計公司，用於支付企業運營開支。

根據《刑法》規定，雇員犯下刑事失信罪，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

根據《CDSA》規定，轉換、轉移或使用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帳目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處以罰款，或兩者並罰。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31日，下午6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