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三讀通過修正案賦予金管局更大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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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08
Source: 獅城新聞

## 國會三讀通過修正案賦予金管局更大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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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三讀通過金融機構（雜項修正）法案，賦予金融管理局更大的調查權力，包括無須事前通知以及沒有搜查令，也可進入金融機構或相關場所調查，讓當局更有效地監管金融領域。

也是金管局董事的貿工部政務部長陳聖輝在修正案二讀時指出，隨著金融領域規模擴大也更複雜，金管局必須加強監管權力，以維護新加坡作為安全和有公信力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陳聖輝說：「法案允許金管局人員無須向嫌疑人泄露情況就進入場所，從而降低嫌疑人銷毀調查相關證據的風險，類似的無搜查令也可進入場所的權利，將會擴大到其他金管局行政法令。」

針對修正案發言的議員對金管局擴大監管權表示擔憂，包括如何確保這項權力不被濫用，以及不會因此增加中小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

官委議員帕雷克說：「一個關鍵的挑戰是合規成本會增加，因為有了更嚴格的執照和監管要求，這可能對中小企業的財務和運營資源造成壓力。」

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議員謝秉輝說 ：「我們如何證明這些措施的合理性，澳大利亞和英國等國家是否也有類似的措施，還有將採取什麼措施來防止濫用權力。」

說：「金管局有內部流程和指導方針，這些都考慮了警方的程序和做法，以確保執法人員合法和謹慎地行使調查權力。」

陳聖輝也強調，沒有搜查令的金管局人員進入場所後，可以要求場地人員提供訊息和保存證據，

但在取得庭令前，不能展開搜查和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