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傭遭虐待說辭前後不一　女僱主上訴得直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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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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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麗雲 （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住聖淘沙私宅的婦女被指在兩個月內，多次虐待兩名女傭，包括捏她們的身體和用腳踹胸部等；原本被判入獄10個月和罰款的她上訴得直，獲高庭改判虐傭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喜極而泣，抱著親友們哭說：「這麼多年來，我受了很多苦」。

被告陳麗雲（60歲）共面對8項蓄意傷人的控狀，指她在2018年9月至10月間，多次虐待菲律賓女傭珍妮佛（43歲）及瓊恩（37歲）。

早前審訊揭露，案發時陳麗雲一家住在聖淘沙升濤灣樂濤島私宅，兩名女傭分別在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開始到她的私宅工作。

控方指陳麗雲於2018年9月，5次對珍妮佛動手，包括捏她的手臂、胸口、肚子和大腿。一個月後，她也被指兩次對瓊恩動手、用腳踹她的胸口和用手打頭。

陳麗雲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7項罪名成立、一項無罪。2023年1月，她被判入獄10個月，及賠償女傭7600新元（約2萬5163令吉7仙）。她因不服所判，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高庭。

新加坡高庭法官許德倫去年審理這起上訴案後，周五（14日）下午發表裁決。

法官在上訴裁決時指出，兩名女傭的說辭有許多前後不一致的部分，包括女僱主陳麗云何時虐待她們、虐打她們的力道，以及是在私宅內的哪個房間犯案。

法官認為，綜合這些內容不統一的證詞，法庭無法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將陳麗雲定罪。

休庭後，陳麗雲在庭室外喜極而泣，抱著親友們哭說：「這麼多年來，我受了很多苦」。

她透過代表律師江祐賢告訴媒體，她向來善待家中女傭，一心希望她們快樂。

「我不明白她們為何對我做出這樣的指控」。

對於正義最終得到伸張，陳麗雲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