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藏157軟氣槍 網絡非法出售 商人監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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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涉嫌在家中非法藏有157支軟氣槍被裁定罪成，卻堅稱未被法庭告知擔保人必須出庭，因此沒有事先安排，拒絕解釋擔保人為何缺席，法官前天判他坐牢9天。

被告劉輝建（44歲）面對三項包括牴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及進出口條例的控狀。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被指於2018年11月16日約下午1時30分，在沈氏坊第53座組屋4樓的一個單位內，非法擁有157支共62種款式的軟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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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輝建。

他不認罪，案件2021年4月開審。法官早前裁定被告牴觸進出口條例罪名成立後，控方申請撒銷其餘兩項控狀，獲得法官批准。

經過審訊後，法官於5月24日判被告罪成。

根據結案陳詞，證據顯示，被告是專門通過網絡非法出售軟氣槍的商人，警方所起獲的157支槍枝都是以電池或彈簧發動。

案發當天，被告聘請私召車司機幫他送貨，結果遭人舉報，警方突擊他的住家並將他逮捕。

案件前天過堂，被告獨自出庭。

面對法官詢問為何擔保人不在場，被告聲稱上次法官沒有下達判決，沒有解釋為何擔保人要在場，也沒有說清楚擔保人什麼時間需要去到什麼地點，使他無法做出事前安排。

對此，法官指出，根據上一次的過堂記錄，法官已經向被告說明需要滿足的條件，即如果法官判處被告監禁，在擔保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被告無論上訴與否，都需要即刻服刑。當時通譯員翻譯給被告聽後，被告表示理解。

法官進一步補充，當時也提及若被告要求上訴，擔保人必須在場同意展期服刑，否則被告須即刻服刑，被告同樣表示理解。

當法官向被告確認法庭是否沒有告知他上述信息時，被告僅表示，剛剛已經陳述清楚了，不願進一步作答。

庭上透露，被告的擔保人是他的姐妹。在法官的多次詢問下，被告才鬆口表示沒有聯繫擔保人出庭。

法官下判前給被告10分鐘聯繫姐妹，讓對方下午3時前趕到。隨後，被告表示電話打不通，擔保人無法按時出庭。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9天，以作威懾。（人名譯音）

## 多次無視法官指示



被告極不合作，審訊過程中多次無視法官的指示，寫好書面陳詞卻不事先提交，寧願在庭上花5天口頭陳詞。

根據報道，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控方早前列舉了他不合作的行徑，包括問控方證人無關緊要的問題。法官要求被告停止詢問時，被告也不加理會。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不願事先提交結案陳詞，花5天時間在庭上口頭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在庭上看著電腦念英文稿，顯然是有辦法提交書面陳詞的。

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到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