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女職員拍照長臂鎖喉奪手機　男經理被罰款3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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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2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水療中心女職員因解僱一事和男經理起口角，結果遭對方長臂鎖喉，事後報警提出推事投訴，成功進行私人檢控，男經理前天被判罰款3000元。

這起糾紛發生於去年7月26日晚上10時半，地點是合樂路（Havelock Road）一帶的水療中心。

被告是38歲的陳昌元（譯音），案發時是中心的經理，他面對一項私人傳票，指他對一名29歲越南籍女職員動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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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昌元嘗試奪走女職員的手機。（示意圖） 

案情顯示，女職員去年7月間被告知，公司在她的工作準證到期後，不再繼續雇用她。

被告後來從別的職員口中得知，女職員打算召集同事向人力部發起請願書，針對雇用事宜投訴公司。

被告於是在案發當天到員工休息室質問女職員，後者為此不爽，拿出手機拍被告。被告要求她將手機放下，但女職員不肯，兩人於是發生口角。

為了阻止女職員繼續拍攝，被告對她長臂鎖喉長達19秒，並試圖搶走對方的手機，結果導致兩個人摔倒在地。

其他職員見狀，將被告拉走，整個過程被水療中心的電眼拍下。

女職員過後打電話給男友求救，後者立即報警。

女職員事後到新加坡中央醫院求診，她的左手挫傷和擦傷，頸部扭傷，前後看了兩次醫生，共拿了8天病假，公司也承擔了女職員的醫藥費。

## 控方：沒出席調解 遭傳控上庭



控方陳詞時表示，糾紛原本可以私下解決，但被告沒有出席調解，導致事件演變成現在的局面。女職員因此傳控被告。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案件進行調解時沒有律師代表，可能不知道該怎麼履行程序。

律師也說，被告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他需工作養家，每個月匯2000元給在馬來西亞的父母，希望法官輕判。

## 公共與私人檢控有何不同？



公共與私人檢控都屬於刑事程序，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由總檢察署的主控官提出，後者由個人或私人機構提出。

在程序上，要提出私人檢控，須先提出推事投訴（Magistrate’s Complaint），即申請讓推事檢查指控。推事可決定要下令讓涉案方參加調解，還是讓警方調查，或讓投訴人進行私人檢控，或駁回投訴。若推事認為投訴有足夠理據進行私人檢控，法庭才會發出私人傳票召被告出庭。

私人檢控也僅適用於特定刑事罪，這些罪名一般比較輕微，如侵犯版權、蓄意傷人、騷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