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傭偷金飾藏廁所 未帶回國就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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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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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傭生貪念，偷新加坡女僱主的錢和首飾，被判坐牢4個月。（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印尼女傭生貪念，偷新加坡女僱主的錢，以及價值2500元的金項鍊、金墜子，藏廁所打算回國時一併帶走，但未得逞就被揭發，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來自印尼的被告巫米妮（39歲）面對3項偷竊罪，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自2020年1月就到女僱主家工作，除了負責家務，也照顧女僱主的兩個孩子，月薪715元。

2022年9月4日左右，被告心生貪念，從主臥室一個抽屜內的紅包抽走現金匯回鄉。

調查揭露，她在2022年9月4日到12月15日，共偷走1800元。除了把錢匯回鄉，她也把部分現金用來買吃的和穿的。

食髓知味，被告2023年1月到12月再偷走4648元。為了不被發現，她每次只偷200元至400元不等，再帶著現金去匯款。

今年3月14日，被告的女僱主發現抽屜里存放現金的兩個紅包不翼而飛，質問被告時她不承認。

僱主趁被告休息日外出時檢查她的個人物件，找到兩張匯款單，共匯了654元。

女僱主隨之聯繫匯款公司查看匯款帳目，赫然發現被告自2022年起就將大筆錢匯回鄉給姐妹和丈夫。

單單在2023年，被告就17次匯款回鄉，總數為4648元。

因為仍需要被告為她工作，女僱主沒有立即揭穿被告，被告也持續偷竊。

除了沒有上鎖的抽屜外，被告還打開女僱主的保險箱，除了偷錢外，還偷走一條價值2500元的金項鍊和金墜子，再把它們都藏在廁所內，有意回國時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