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CRS細則】CRS申報合規性及錯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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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04
Source: 獅城新聞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已經介紹了共同報告標準（CRS）的基本信息，以及新加坡金融機構如何註冊和註銷CRS，以及CRS申報流程。那麼，新加坡的金融機構（報告SGFI）如何確保其CRS申報是正確且符合規定的呢？

**CRS相關的法律依據** 

為了確保有效遵守新加坡的CRS規定，您需要制定強有力的合規方法和內部政策、程序以及系統。IRAS發布了《CRS合規指南電子稅務指南》以幫助您遵守CRS要求，該指南詳細描述了IRAS與CRS合規相關的指導原則，並提供了您應實現的23個特徵或期望結果，以證明您的運營環境的充分性和穩健性。它還指導您如何履行CRS盡職調查義務，以及您如何履行CRS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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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S建議報告SGFI定期審查其CRS合規環境和控制措施。您可以使用《CRS合規指南電子稅務指南》附件A中的自我審查工具包對您的CRS合規性進行自我評估，該工具包包含報告SGFI可能實施的建議內部控制。

根據IRAS對已確定的報告SGFI在此類審查期間在新加坡履行CRS義務的有效性的評估，IRAS可能會向報告SGFI提出建議，以解決其CRS合規性方面的差距，並及時採取糾正措施。IRAS還將聯繫未註冊為報告SGFI的實體，以驗證其在CRS下的實體分類。

**CRS常見錯誤和問題** 

在處理CRS時，一些常見的錯誤和問題包括：

1.未報告TIN和/或出生日期：一些報告SGFI可能會錯誤地認為「TIN」和「出生日期」欄位是可選的，因此沒有在CRS申報表中報告TIN和/或出生日期。但只要報告SGFI擁有帳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TIN或出生日期的記錄，它們就必須報告這些信息。

2.實體帳戶持有人CRS實體分類錯誤：一些報告SGFI沒有對自我認證中提供的申報實體分類進行合理性測試，導致帳戶持有人CRS實體分類不正確。這可能導致可報告帳戶在CRS報告中被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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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於SGFI信託，未能識別和收集實體帳戶持有人的控制人的自我認證：一些報告SGFI的信託只識別被動非金融實體（「NFE」）帳戶持有人的控制人並從其那裡收集自我認證。但CRS要求信託識別並收集所有實體帳戶持有人的控制人的自我認證。

4.不遵守情況變更 (CIC) 後續程序和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報告：如果CIC未積極確認原始管轄權不再相關（即未糾正），一些報告SGFI可能會忽略報告與帳戶相關的原始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報告SGFI需要將帳戶持有人視為每個已確定標記的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5.人為錯誤引起的報告錯誤：由於人為錯誤（如合併錯誤、疏忽），一些報告SGFI可能會遺漏一些帳戶或CRS信息。IRAS鼓勵報告SGFI在數據提取時以及之前的CRS報告時進行核對檢查，以確保完整準確的報告。

**對CRS違規行為的處罰** 

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條，不遵守CRS（共同報告標準）的義務被視為犯罪行為，並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新加坡稅務局（IRAS）對於那些自願遵守CRS規定並尋求合規的金融機構（報告SGFI），將提供合作與支持，確保其在新加坡遵守CRS的要求。然而，對於那些選擇不遵守CRS規定的金融機構，IRAS將採取嚴厲的處罰措施，以起到威懾作用。

對於那些未能向IRAS註冊CRS、未能報告所有應報告帳戶或提交零申報表的報告SGFI，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1)條被判有罪，將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可被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若未能支付罰款，則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

- 針對每天或其部分持續違法的時間，可被處以最高100美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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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未能對所有金融帳戶進行盡職調查或未能遵守CRS法規施加的任何其他要求的報告SGFI，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1B）條被判有罪，將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可被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若未能支付罰款，則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

- 針對每天或其部分持續違法的時間，可被處以最高50美元的罰款。

此外，對於那些向IRAS提供任何包含任何信息或任何已知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文件的報告SGFI，如果根據《所得稅法》第105M（3）條被判有罪，將面臨以下處罰：

- 最高可被處以10000美元的罰款；

- 以及/或最高2年的監禁。

對於那些達成協議或採取行動以規避CRS規定的任何義務的報告SGFI，IRAS可能會無視《所得稅法》第105MA條下的協議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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