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在天台花園撞見一對男女胡搞,拍下畫面後勒索已為人母的女方2000元,還要求與她性交,否則就把影片放上網,結果被判坐牢兩年10個月,鞭打3下。
被告莫哈默莎儒南(33歲)面對5項包括偷拍、勒索、非法禁錮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是一名35歲的無業女子,案發時和母親與兒子同住。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1月15日凌晨1時,在一個多層泊車場的天台花園,撞見受害者與一名男性友人舉止親密。被告隨後躲在角落,用手機偷拍下兩人親熱的視頻。案情未揭露他為何會出現在該處。
同年5月6日晚上7時,受害者帶兒子前往診所看醫生。在診所等候期間,被告突然出現,上前稱自己握有受害者與男友人親熱的視頻,並揚言要將視頻上傳至面子書等社交媒體。受害者表示兒子患自閉症,懇求被告放她一馬。
被告與受害者交換手機號碼後,於當晚撥電給受害者,質問她打算如何解決問題。受害者提議支付300元了事,但被告認為數額太低,竟獅子開口索2000元,受害者則表示無法負擔。
被告厚顏無恥地說,他看了相關視頻後「性起」,願意將價錢調低至1000元,但受害者必須與他性交。受害者不肯妥協,在討價還價後,同意支付被告1300元。
被告要求受害者隔天轉帳,否則將報警檢舉她在公共場所行為不檢,或將視頻上傳至網絡。
隔天早上8時,受害者將遭偷拍視頻的事告知男友人,最後在對方的建議下報警。被告於5月8日被逮捕。

被告莫哈默莎儒南。(海峽時報)
保釋期間再次找受害者
被告要求受害者銷案被告落網後在保釋期間,再次找上受害者,要求她銷案。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2024年9月12日上午與姐姐到超市購物時撞見被告。被告要求受害者銷案,向查案人員表明不想再追究被偷拍和勒索一事。受害者為打發被告,表示會考慮。她事後在姐姐的建議下,將撞見被告一事通知了查案人員。
豈料,受害者與姐姐隔月9日上午再次於超市撞見被告。被告抱怨案件尚未撤銷,稱父母和妻子已得知他涉案,加上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受害者撤案。
被告還教唆受害者向查案人員謊稱兩人是親戚關係,稱這樣更有利於銷案,承諾會送她禮物並在經濟上給予支持。受害者的姐姐不堪其擾,於當天下午再次報警。
被告禁錮女郎在車內
此外,被告在泊車場撞見一對情侶在車內胡搞,他拍下照片後謊稱是前警員,將男方趕走,硬要開車送女方回家,還將她禁錮在車內。
2025年2月5日晚上10時35分,被告用手機拍下一名22歲女郎與男友在車內親熱的照片。被告之後敲打車窗,謊稱自己是前警員,並說可針對兩人在車內胡搞的事報警。
情侶離開後,被告竟開車尋找兩人下落並將他們攔下。被告堅持要開車載女郎回家,女郎見被告態度強硬,迫於無奈只好順從其要求上車。
被告將女郎送到住家樓下時,說女郎外表出眾,男友高攀不起,指女郎不該與男友在一起。女郎當時想立即下車,但發現車門上鎖,自己被禁錮車內。
女郎最終設法下車脫身,並於隔天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