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見女子胡搞 男子偷拍敲詐 還『索性』 監2年10月 打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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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在天台花園撞見一對男女胡搞，拍下畫面後勒索已為人母的女方2000元，還要求與她性交，否則就把影片放上網，結果被判坐牢兩年10個月，鞭打3下。

被告莫哈默莎儒南（33歲）面對5項包括偷拍、勒索、非法禁錮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是一名35歲的無業女子，案發時和母親與兒子同住。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1月15日凌晨1時，在一個多層泊車場的天台花園，撞見受害者與一名男性友人舉止親密。被告隨後躲在角落，用手機偷拍下兩人親熱的視頻。案情未揭露他為何會出現在該處。

同年5月6日晚上7時，受害者帶兒子前往診所看醫生。在診所等候期間，被告突然出現，上前稱自己握有受害者與男友人親熱的視頻，並揚言要將視頻上傳至面子書等社交媒體。受害者表示兒子患自閉症，懇求被告放她一馬。

被告與受害者交換手機號碼後，於當晚撥電給受害者，質問她打算如何解決問題。受害者提議支付300元了事，但被告認為數額太低，竟獅子開口索2000元，受害者則表示無法負擔。

被告厚顏無恥地說，他看了相關視頻後「性起」，願意將價錢調低至1000元，但受害者必須與他性交。受害者不肯妥協，在討價還價後，同意支付被告1300元。

被告要求受害者隔天轉帳，否則將報警檢舉她在公共場所行為不檢，或將視頻上傳至網絡。

隔天早上8時，受害者將遭偷拍視頻的事告知男友人，最後在對方的建議下報警。被告於5月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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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默莎儒南。（海峽時報）

## 保釋期間再次找受害者



被告要求受害者銷案被告落網後在保釋期間，再次找上受害者，要求她銷案。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2024年9月12日上午與姐姐到超市購物時撞見被告。被告要求受害者銷案，向查案人員表明不想再追究被偷拍和勒索一事。受害者為打發被告，表示會考慮。她事後在姐姐的建議下，將撞見被告一事通知了查案人員。

豈料，受害者與姐姐隔月9日上午再次於超市撞見被告。被告抱怨案件尚未撤銷，稱父母和妻子已得知他涉案，加上他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甚至萌生自殺念頭，要求受害者撤案。

被告還教唆受害者向查案人員謊稱兩人是親戚關係，稱這樣更有利於銷案，承諾會送她禮物並在經濟上給予支持。受害者的姐姐不堪其擾，於當天下午再次報警。

## 被告禁錮女郎在車內



此外，被告在泊車場撞見一對情侶在車內胡搞，他拍下照片後謊稱是前警員，將男方趕走，硬要開車送女方回家，還將她禁錮在車內。

2025年2月5日晚上10時35分，被告用手機拍下一名22歲女郎與男友在車內親熱的照片。被告之後敲打車窗，謊稱自己是前警員，並說可針對兩人在車內胡搞的事報警。

情侶離開後，被告竟開車尋找兩人下落並將他們攔下。被告堅持要開車載女郎回家，女郎見被告態度強硬，迫於無奈只好順從其要求上車。

被告將女郎送到住家樓下時，說女郎外表出眾，男友高攀不起，指女郎不該與男友在一起。女郎當時想立即下車，但發現車門上鎖，自己被禁錮車內。

女郎最終設法下車脫身，並於隔天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