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冰淇淋電子煙為餌 誘12歲女童胡搞 男監15年4月打16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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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通過交友平台結識一名12歲小學女童，以買冰淇淋和電子煙給女童為誘餌，兩次約女童見面胡搞，還用手機偷拍下兩人性愛畫面，如今因強姦、性侵等罪行，被判坐牢15年4個月，鞭打16下。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黃忠明（34歲，譯音）面對11項性侵未成年者、法定強姦、偷拍以及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等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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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忠明。

受害者是一名案發時年僅12歲的女童。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6月間，通過交友平台結識受害者。在交談過程中，被告聲稱要請受害者吃冰淇淋，並提議玩「真心話大冒險」藉此套話，打聽對方是否有性經驗。

受害者當時向被告透露，她曾傳過臀部照片給他人，隨後便不再與被告聊天。

同年9月22日，被告再次聯繫受害者並詢問其年齡。儘管受害者坦承自己未成年，但被告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依然約她見面。當天下午，兩人在榜鵝徑一帶的組屋樓梯間胡搞，被告甚至在未經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偷拍了對方為他口交的視頻。

在受害者離開前，被告給了她10新元買泡泡茶。

當天晚上，受害者向被告訴苦稱弄丟了電子煙，被告隨即承諾為她購買新電子煙，並約她兩天後再次見面。當時，被告已經清楚知道受害者正在念小學，年僅12歲。

2024年9月24日下午2時許，被告叫了私召車將受害者接至家中。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被告也用手機拍下了性交畫面。

## 律師：被告母與繼父飽受痛苦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是家中獨子，母親與繼父因他惹禍而受盡痛苦。

律師指被告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輕判。控方陳詞時則表示，受害者年紀小，因壓力而自殘，被告知道受害者的秘密，卻選擇剝削受害者的脆弱心靈，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5至17年，打鞭17至18下。

法官下判時指本案存在諸多加重刑罰的因素。被告明知受害者未成年，仍選擇與其發生性關係，期間甚至以現金和電子煙等物品作為誘餌，偷拍下性愛畫面且持續觀賞，侵犯受害者隱私。此外，被告在性交過程中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導致受害者面臨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嚴懲。

## 老師發現女童吸電子煙

揭發被告罪行



受害者被老師發現吸電子煙，在檢查其手機時，發現她與被告之間的露骨簡訊，才揭發被告罪行。

案發後，受害者所在學校的一名教師發現有學生持有多個電子煙，經追問後得知其中一個來自受害者。

當教師質問電子煙的來源時，受害者承認是由被告提供的。

隨後，教師在檢查受害者的手機時，赫然發現她與被告之間的露骨簡訊，隨即通報校方。校方最終報警，被告的罪行這才得以揭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