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詐騙法案提呈國會：警方可凍結詐騙帳戶 指定網絡平台違例最高可罰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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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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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昨天（4日）在國會提呈《詐騙（應對措施）及其他事務法案》（Scams (Countermeasures) and Other Matters Bill）一讀，計劃修訂《防詐騙法令》（Protection from Scams Act）、《網絡犯罪危害法令》（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簡稱OCHA）等多項法律，加強警方偵測、打擊和遏制詐騙的能力，包括賦權警方要求銀行、電信公司及指定網絡平台等服務提供商共享詐騙相關資料、限制涉嫌充當錢騾的個人使用相關服務，並將指定網絡平台違反防詐騙規定的最高罰款，從現有10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

內政部表示，新法案主要涵蓋五大方向，包括建立警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詐騙信息交換機制、強化設施限制框架（Facility Restriction Framework）、把網絡帳戶錢騾行為刑事化、加強《網絡犯罪危害法令》，以及提升警方執法能力。

## 開發全國詐騙名單 建立詐騙信息共享機制



內政部指出，詐騙集團和錢騾經常同時使用不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帳戶進行犯罪，但由於目前缺乏統一的信息共享機制，一個服務提供商發現的可疑活動未必能及時傳達給其他機構，導致打擊詐騙工作成效受限。

當局透露，內政科技局（HTX）和警方正開發「全國詐騙名單」（National Scams List，簡稱NSL）平台，以加強警方與金融機構、電信公司及網絡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詐騙信息交換。新法案將為有關資料共享提供法律依據。

警方可要求服務供應商屏蔽帳戶 

根據法案，警方未來可向服務提供商，例如銀行、電信公司等發出披露令（Disclosure Order），要求提供涉嫌詐騙帳戶及詐騙活動的相關資料，以協助警方分析案件，並與其他服務提供商共享信息，防止詐騙進一步擴散。

警方也可發出帳戶屏蔽令（Account Disabling Order），要求服務提供商屏蔽指定帳戶，或屏蔽符合警方訂立詐騙指標的帳戶，以阻斷詐騙活動。帳戶最長可屏蔽30天，並可再延長30天。

有關服務提供商包括金融機構（如銀行和數碼支付代幣服務商）、電信公司、網絡服務平台及其他法令規定的服務提供商。若未遵守帳戶屏蔽令或披露令，將構成違法；善意配合警方執行指令的服務提供商，則可獲得刑事及民事責任保障。

受影響人士可向警察總監提出上訴，不過在上訴期間，帳戶屏蔽令仍繼續生效。

服務限制框架將寫入法律 

法案也建議把目前實施的服務限制框架寫入法律，賦予警方權力發出服務限制令（Service Limitation Order），要求金融機構、電信公司及Singpass等服務提供商，限制涉嫌充當錢騾的個人繼續使用相關服務，限制期限最長可達三年。

內政部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423名錢騾、1439名提供SIM卡錢騾及53個企業錢騾被納入服務限制框架。

有關措施適用於曾因錢騾相關罪行接獲警方警告、繳付罰款、被控或定罪者，以及正在接受調查、但被評估仍有繼續協助詐騙風險的人士。受影響人士同樣可提出上訴，由警察總監或獲授權人員作最終決定，但限制令在上訴期間仍繼續生效。

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信息系統科技與設計高級講師龔君文指出，這是對付錢騾和詐騙活動的重要第一步。他說：「現在很多那種認證的帳號本身已經變成商品了。比如說在旋轉拍賣都有人在賣那種認證的帳號。騙子的手法就是也是在進步，我們也要跟著進步就對了。」

網絡帳戶錢騾行為列刑事罪 

法案建議新增四項罪行，禁止任何人為犯罪活動提供個人資料註冊網絡帳戶、持有以他人資料註冊的網絡帳戶、提供網絡帳戶，或接收網絡帳戶。

新罪行只適用於《網絡犯罪危害法令》指定的網絡服務帳戶，包括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Telegram、WeChat、TikTok、Carousell，以及Google和Apple帳戶。

但龔君文認為，這還不夠全面。他說：「Line、Viber、Discord這些都沒有在裡面。Line其實是蠻多人在東南亞使用的，Viber也是蠻多東南亞的人在使用的，用戶蠻多的。所以這些平台我覺得應該擴大多一點點。」

指定網絡平台違規最高罰款增至1000萬元 

針對指定網絡平台未履行防詐騙責任的問題，法案建議引入新的財務處罰機制。

根據擬議法案，指定網絡服務商每一次不遵守《網絡犯罪危害法令》下的業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或實施指令（Implementation Directive），主管當局可選擇處以最高1000萬元罰款，或發出更正通知（Rectification Notice）或合規令（Compliance Order），指示平台糾正違規行為。

若平台未遵守整改通知或合規令，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000萬元罰款；若罪成後持續違規，每持續一天，還可被追加最高30萬元罰款。

法案也規定，在罰款前，主管當局須先向平台發出書面通知，讓平台陳述理由。平台若不服處罰，可向內政部長提出上訴。

龔君文指出，真正的作用不在撤下內容，而在開戶這一關。目前雖然相關平台有嚴格審核新帳號，但審核越嚴，用戶增長就越慢。

他說：「當罰款是100萬元的時候，讓人輕鬆註冊比較划算。變成1000萬元，這筆帳就劃不過來了。所以罰款的作用，是逼平台在帳號被開出來的那一刻就上心，而不是等到有人被騙了才處理。」

AI自動發出執法指示打擊詐騙 

政府也計劃修訂《網絡犯罪危害法令》，允許當局利用電腦程式，包括人工智慧（AI）及機器學習系統，自動發出移除詐騙內容等執法指示，以更快和更大規模打擊詐騙網站、帳戶及廣告。

內政部表示，當局會建立適當保障機制，包括人為監督，確保有關係統準確、公平及依法運作，並明確相關責任。

修法加強警方執法能力 

此外，法案也擬議修訂《防詐騙法令》，賦予警方權力向銀行索取受限制帳戶聯名持有人等資料，以便通知受限制令影響的人士。由於《銀行法令》保密條文限制，警方目前無法取得有關資料。

另一方面，配合警方成立網絡指揮處（Cyber Command），政府計劃修訂《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允許警方聘請文職專員（Civilian Specialist Officers），並賦予他們執行網絡犯罪調查所需的搜查、逮捕、扣押及索取文件等權力，未來也可按行動需要部署至其他領域。

內政部表示，詐騙手法不斷演變，當局將持續完善法律框架，加強偵測、阻斷及遏制詐騙活動，並與業界及社會夥伴合作，保護公眾利益及維護新加坡數碼環境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