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不是管教是虐待！新加坡男子殘暴虐待6歲男孩：用衣架抽打600次、逼其飲尿，細節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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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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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負責照顧小學生的男子於周四（7月9日）承認，他曾用衣架抽打一名6歲男孩600多次，強迫其維持伏地挺身姿勢數小時，甚至讓孩子睡在廁所並逼其飲用自己的尿液。

該男孩因此遭受嚴重傷害，包括肋骨、肺部和腎臟受損，在醫院住院治療長達46天。

該男子還承認虐待另外兩名分別為10歲和11歲的受害者。

這名31歲的新加坡男子（為保護受害者身份，不公開姓名）負責照顧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內的外國留學生，該公司由其姑姑所有。

儘管他沒有任何教學或育兒資格，但他負責管理宿舍並教授這些小學生數學和英語。

法庭獲悉，在一次事件中，該男子發現一名10歲男孩沒有做作業，要求其解釋。在未能得到滿意答覆後，他至少五次拳打腳踢該男孩的臉部。

當該男孩在做作業時無法回答其中一個問題時，他又多次拳擊其面部。

次日，該男孩的老師發現了其臉頰上的淤青，學校輔導員隨即向警方報案。

該男子還強迫兩名較大的男孩維持伏地挺身姿勢，並多次用衣架抽打他們。

副檢察官 Timotheus Koh 和 Cheronne Lim 要求對該男子判處 9年6周至10年8周不等的監禁，並附加 6次鞭刑。

Koh 先生表示，該男子的絕大多數行為都被監控攝像頭記錄下來，視頻「真實地展示了其行為的卑劣程度」以及他對年幼受害者的殘忍，並補充說這些視頻極其難以觀看。

他指出，強迫男孩長時間維持伏地挺身姿勢，以及使用被檢方視為危險器材的衣架，都是加重處罰的因素。

他特別提到，10歲男孩的背上甚至留下了衣架形狀的淤青，這證明了該男子施暴時的力度之大。

針對對6歲男孩的虐待，Koh 先生強調，該男子承擔著照顧職責，卻將孩子置於「並非管教，而是折磨」的境地，嚴重背棄了孩子及其父母的信任。

來自 Sanders Law 的辯護律師 Sarbrinder Singh 則為其當事人請求判處 7年2周的監禁及鞭刑。

在減輕處罰的辯護中，辯方聲稱該男子飽受失眠之苦，並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悔恨。

雖然辯方承認罪行嚴重，但律師敦促法官考慮心理健康學院（IMH）的一份報告，該報告稱該男子在犯罪期間患有適應障礙。

報告寫道：「他當時面臨的主要壓力源是所謂受害者難以處理且不配合的行為。」

辯方還指出，該男子在童年時期曾遭受父親和哥哥的虐待，請求法官給予一個不至於摧毀他生活的判決。

對此，檢方反對將該男子的心理狀態作為減輕處罰的因素。

Koh 先生表示：「我們注意到，這份報告中提到的適應障礙部分是基於被告本人曾遭受父親虐待的事實。」

Koh 先生認為，正是因為他曾是受害者，才應該讓其產生同情心，而不是變成施暴者。「他應該知道自己給受害者帶來了什麼，因為他自己也經歷過。」

Koh 先生還對「罪行是由受害者不配合導致」的說法表示質疑，並直言不諱地補充道：「這帶有明顯的『受害者有罪論』色彩。」

此外，該男子還承認在僱傭一名外籍家庭傭工負責宿舍家務時提交了虛假聲明。

他將於 8月21日返回法庭接受判決。

根據法律，被判定故意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的人員，最高可判處 10年監禁、罰款及鞭刑。如果受害者在 14歲以下，最高刑期可翻倍。

因虐待兒童或青少年，該男子最高可被判處 8年監禁，罰款最高 8,000 新元（約 6,200 美元），或兩者兼施。

因在工作準證申請中提供虛假陳述，他可能面臨最高 12個月監禁，罰款 15,000 新元，或兩者兼施。

**18小時的虐待地獄**

法庭獲悉，他最年幼的受害者——那名6歲男孩——於2023年1月搬入該男子照顧的宿舍。這名31歲的男子頻繁懲罰該男孩。

除了強迫男孩維持伏地挺身姿勢外，他還讓男孩睡在廁所，並用麵包和水代替正餐。

在導致男孩住院46天的那次事件中，該男子對男孩進行了約 18小時的虐待——至少用衣架抽打 620次，踩踏至少 45次，並至少踢中其肋骨 1次。

2023年3月9日下午3點45分左右，該男子強迫男孩在學習英語時維持伏地挺身姿勢。

下午5點左右，男孩哭訴飢餓。該男子嘲笑他，沒有讓他起身，並故意在宿舍其他學生用餐時剝奪他的晚餐。

該男子指示他一直維持伏地挺身姿勢直到第二天早晨。凌晨1點15分左右，該男子在男孩仍處於該姿勢時對其拳打腳踢並踩踏。

從凌晨2點到7點05分，該男子周期性地用衣架抽打男孩。他還將一把椅子放在男孩身上並坐在上面，強迫男孩將身體壓低以維持伏地挺身姿勢。

該男子還強迫男孩在水盆中排尿而非在廁所，當男孩口渴時，該男子命令他飲用尿液，男孩最終被迫照做。

法庭獲悉，當天早上6點左右，該男子聯繫男孩的父親尋求「管教」許可，但並未透露他將使用體罰或已經做了什麼。

隨後，該男子告訴男孩，其父母已允許他進行管教，並不允許男孩在2023年3月10日去學校。

當天下午2點18分左右，該男子用手擊打男孩，再次命令其維持伏地挺身姿勢。他繼續踩踏男孩，並用衣架和手抽打。由於力度極大，其中一個衣架被折斷。

到下午6點05分，男孩已經虛弱到無法獨立行走。該男子將他抱到廁所，用噴水槍噴他，要求他醒過來。

一小時後，該男子的姑姑（也是其僱主）來到宿舍，看到了男孩的狀態。她要求該男子停止體罰，但該男子繼續毆打和踢踹。直到姑姑將男孩抱出廁所並帶離現場，他才停止。

法庭獲悉，姑姑當時想立即將男孩送醫，但該男子因害怕被捕而勸阻她。

幾天後的3月13日晚上，該女子聯繫了男孩的父母。次日清晨，由於男孩主訴呼吸困難且劇烈咳嗽，她將其送往醫院。

抵達醫院後，男孩被立即轉入復甦室，隨後進入兒童重症監護室（ICU）治療 15天。

他因鈍力創傷導致肺部受損，並出現腎衰竭，需要進行 9天的腎透析。腎衰竭還導致了嚴重的體循環高血壓。

此外，這名6歲男孩還患有橫紋肌溶解症（一種肌肉分解導致的損傷）以及多處肋骨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