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掛花場業者和表演者收入豐厚 行內人：避稅是業內「公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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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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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店掛花是「消費」，不是「小費」，不止要繳消費稅，業者和表演者也要繳所得稅和預扣稅。但受訪的行內人揭露，收入豐厚的業者和表演者往往都會各顯神通，出盡奇招「報低」收入，這都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根據國內稅務局發布的記錄，過去五年就有至少三名夜店業者因漏報或少報掛花銷售所得而在逃稅的罪名下被治罪。

2024年，經營五家公共娛樂場所的董事經理Lee Thiam Huat因為在報稅時沒有據實呈報顧客為表演者支付的「掛花費」，少報了消費稅，被法庭判處2萬3000元罰款和72萬零195元罰金。

經營夜間場所Club Posh及West Palace的新加坡籍男子Soon Kok Khoon則在2022年因竄改營收，把售賣掛花彩帶的營收轉移至兩家空殼公司，以逃避消費稅，因此漏繳總額21萬零287元的消費稅。連同洗錢罪，他共被判坐牢六個月34周，外加超過63萬元罰金。

而在2021年，身為Century 21st Night Club首合伙人（precedent partner）的Goh Kim Teck也因漏報掛花所得，以致少繳了1萬6519元的所得稅；公司季度消費稅所申報的銷項稅額也少了14萬4931元。

他最終因所得稅罪名被判監禁三周以及4萬9557元罰金，另因消費稅罪名被判罰款8500元和28萬9863元罰金。

**行內人：罰的都是小錢** 

熟悉夜店生態的表演藝人經紀人唐先生告訴《8視界新聞網》，這些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他說：「罰的都是小錢，我只能說業者賺的遠遠超過所申報的。」

唐先生坦言，要夜店業者和表演藝人如實報稅確實面臨一定的難度，有些不清楚某些交易是否應該申報就沒有申報。不過，他也說，夜店業者和表演藝人試圖避稅也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他說，在營業額方面，業者總會千方百計避免記錄一些營業金額如掛花費用，利用不同戶頭帳號收費，甚至利用個人戶頭接收手機轉帳，就可少記錄一些掛花費用。

另外，業者也會找許多藉口扣除分給表演藝人的掛花費。唐先生說：「十幾二十年前的夜店業者和表演者的分帳一般是二八，後來逐漸變成三七、四六到目前的五五分，業者越拿越多，表演者的收入則縮水。」

唐先生說，業者會推說需要繳不同的稅，如消費稅、所得稅、人頭稅、預扣稅和信用卡行政費等，而這些都要表演藝人承擔，加上夜店服務生小弟小妹的小費和房租費用等等，「這個扣、那個扣，表演藝人實際拿到手的，最終只占掛花費的50%或更少，當中尤其預扣稅的金額往往會被多扣，事後也無法拿回。」 

但他稱，扣出來的這些費用，業者也沒有如實記錄申報。

**行內人：表演藝人會和顧客私下交易 直接轉帳** 

雖然業者剋扣收入，但許多能夠站上掛花場舞台中央的表演藝人也不是省油的燈，總會想辦法增加自己的收入。 

「有些會和顧客約好私下交易，把掛花費轉入自己帳戶，避免業者抽傭。有些還會要求客人把錢轉入她們在國外的帳戶。」

唐先生揭露，有些顧客會包養表演者，直接租房給她們住，再時不時給她們零花錢。「這些本也是她們在本地短暫工作收入的一部分，但都沒申報，也無從查證。」

唐先生本身帶過的一名女子，20多歲時來到本地從表演藝人當起，後期與人合夥承包掛花場從藝人變經理，收入直線上升。 

前後大約十年的時間裡，「我知道的是，她的個人收入達到一個億。」至於她如何賺那麼多錢，他說心照不宣。

在夜店行業打滾20多年的唐先生，可說看盡夜店百態。他分享，他看過的最大筆掛花金額是寓意一生一世的「1314」——不是1314元，而是131萬4000元。 

高達七位數的掛花金額自然不是每天都有，但日常掛花金額也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