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知租客無照經營按摩院仍出租 七旬女業主被罰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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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七旬女業主明知租客無照經營按摩院，仍出租單位給對方，結果店鋪淪為「淫窟」，租客甚至以150元提供「全套按摩」，最終被警方上門突擊揭發。

被告林秀珍（74歲）因牴觸一項按摩院法令的控狀，被判罰款6500元。

涉事店鋪位於實龍崗上段購物中心4樓，被告為該單位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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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秀珍明知租客無照經營按摩院，仍出租單位。 

根據案情，租客何悅（50歲）自2020年起向被告租用單位，名義上註冊為美甲美容院，實則是經營按摩院。

2025年1月15日，雙方續簽了為期36個月的租約，每月租金1250元。然而，何悅並未取得經營按摩院的執照，也不符合豁免條件。被告明知對方經營按摩場所，卻沒有確保她持有有效執照。

今年5月7日下午約1時50分，一名男顧客經過單位外的走廊時，何悅向他招攬一小時按摩服務，還聲稱可提供「全套服務」，收費150元。雙方都明白，這包括性服務。

男顧客付款後，何悅將其帶往櫃檯後方的隔間，隨後鎖上大門，在為男顧客按摩數分鐘準備提供性服務時，警方突擊搜查該單位。警方還在隔間內發現一台監視器螢幕，實時播放著單位走廊的監控畫面。

租客何悅的案件已另行處理，她於今年8月17日被判坐牢5周。 （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