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籌支付賠償金和律師費成新趨勢？　誹謗李顯龍總理敗訴的三人共籌得超過60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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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9-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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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許淵臣、梁實軒以及鄞義林。（紅螞蟻製圖） 

**作者 侯佩瑜**

**眾**籌支付誹謗賠償金已成一種新趨勢？

以前誹謗者可能會被告到破產，現在多半不會了。

被起訴誹謗然後敗訴，必須支付賠償金，卻通過眾籌成功籌得款項的例子，光是今年就有至少三人。他們即使敗訴，也無需自掏腰包、避開了可能破產的下場。

看來這年頭，再也不流行「一人做事一人當」。

**許淵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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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淵臣。（海峽時報）

被李顯龍總理起訴誹謗的「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主編[許淵臣](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12068&idx=2&sn=2b0b7cfd21fa1b01d4015e3f2e3d4df1&chksm=ce93b338f9e43a2e7c43779955ea1c21aecbc78813a545a3349c4a1e5f33bc57b0446b6c068f&scene=21#wechat_redirect)與文章作者魯巴星妮（Rubaashini Shunmuganathan，馬國作家）今年9月1日由高庭裁定敗訴，勝訴的李總理可向兩人追討21萬新元賠償。

高庭下判後，總理新聞秘書張儷霖就告訴媒體：

**「高庭已做出判決，按照慣例，總理將把所得賠償金全數捐作慈善用途。」**

許淵臣當天下午就在個人面簿向網民發起眾籌，目標是21萬新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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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淵臣表示，沒有通過已知的眾籌網站去籌款，是為了讓大家可以看到每人所捐出的款項，實時看到已籌得的總款額。

雖然他只給出個人的銀行帳號和PayPal帳戶讓公眾轉帳，也接受公眾遞上支票，但每天都會以谷歌Excel表格的方式，更新當天所籌得的總款項。

許淵臣9月4日再次發聲明表示，他堅持認為文章只是重新刊登了李家姐弟的言論，不足以構成誹謗，因此拒絕道歉，並準備好付出相關的法律代價。

許淵臣在聲明中說，他雖然擔心李總理向他提出法律訴訟，因為這意味著他必須承擔昂貴的律師費，但他願意為了堅持自己的原則，而付出代價。

9月4日當天，他已籌得約6萬5000元。

他在9月20日宣布，已籌得目標款項，共21萬230新元，總共有2055人捐款，單筆款項從1毛錢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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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的19天內就輕鬆籌得賠償金，籌款活動可謂非常成功。難怪許淵臣說，感謝那些即使在疫情期間、自身處境艱難也願意捐贈的人。

許淵臣表示，將繼續開放這些捐款渠道，原因是他還需要籌集金額支付這場官司的律師費。雖然目前還不清楚律師費有多少，但按照梁實軒誹謗李顯龍總理案件所支付的約12萬9327元律師費，他預估自己可能需要支付15萬新元左右。

**梁實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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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實軒（白色口罩）於2018年11月在面簿轉發了一則新聞，文章稱李總理是馬來西亞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李總理過後起訴梁實軒誹謗，案件2019年10月在高庭審結。（聯合晚報）

今年4月24日，高庭裁定[梁實軒](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12252&idx=1&sn=5aeeddb7600cda71ae718c2d49a6e21f&chksm=ce93b380f9e43a9612800bcf48bd7d23916f2c8f36e8b62054971a4f0994f746a2c8af12a827&scene=21#wechat_redirect)在2018年確實誹謗李顯龍總理，判梁實軒必須為此作出13萬3000元賠償。

同樣的，梁實軒也靠著眾籌活動，在12天內成功籌得賠償金額（最高捐款額5000元，最低2.91元），一共有超過2000人捐款。

今年5月，梁實軒再次通過眾籌途徑，籌得上述案件所需支付的13萬元律師費。

**鄞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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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義林於2014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博客中，圖文並茂發表的英文博文《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裡？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誹謗了李總理。（海峽時報）

同樣被控誹謗李顯龍總理的[鄞義林](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12269&idx=1&sn=e5c88ba290e3ed4c27769e381c64b4f5&chksm=ce93b3f1f9e43ae703917b1c697243073bb6be902072511bd2bede6efe63c9a1677a7e5fd2c8&scene=21#wechat_redirect)，2014年曾公開向公眾籌款，籌得11萬元來打官司。

由於鄞義林在誹謗案中敗訴，高庭2015年下令他支付李總理15萬的賠償金，以及2萬9000元的訟費。

鄞義林後來和李總理達成協議，免息分期攤還賠償金。從2016年4月1日起，每月攤還100元，共償還了6000元。剩下的14萬4000元，2021年4月起每月償還1000元。換言之，必須等到2033年才能償還完畢。

不過今年4月，鄞義林再次通過眾籌渠道，成功籌到14萬4000新元，得以一次過償還剩餘的賠償金，約有2000人在9天內捐出目標金額。

無獨有偶，三個眾籌活動都有2000多人響應捐款，他們會是同樣一群人嗎？

捐錢給上述三人的公眾都表示同情他們，覺得他們是」被欺負的弱勢者」，無非只是想捍衛言論自由。自己捐錢，就是想借著分擔賠償金額，一起捍衛這份言論自由。

不捐錢給他們的人則指出，觸犯法律的人自己犯了錯，為什麼還要請求他人為他們的錯誤而付出金錢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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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錢與否，我們心中其實都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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