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強制治療令」是為心理疾病患者開恩還是為罪犯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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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作者： 陳昱嘉**

與抑鬱症默默搏鬥的婦女，有一次在母親入院時與醫護人員產生誤會，頓時崩潰，出手攻擊對方。

法庭認為她的精神狀況影響她犯案，判她接受兩年的強制治療令（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簡稱MTO）。她接受治療就不用坐牢，完成療程後也不留案底。

隨著社會更注重心理健康問題，MTO可說配合時代的進展，但有公眾質疑強制治療的效果，甚至懷疑罪犯可能裝病逃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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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治療令」 是為心理疾病患者開恩還是為罪犯開脫？（梁錦泉製作）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心理衛生學院法證精神科高級顧問醫生潘文仔、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

以及Quahe Woo &amp; Palmer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主管蘇呢爾（Sunil Sudheesan）律師，解說強制治療令的作用及效果。

過去10年法庭共發出759個強制治療令，順利完成療程的占約八成，顯示多數罪犯珍惜寶貴的第二次機會。

心理衛生學院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最新數據顯示，此判刑自2011年實施後至2021年，法庭共發出759個強制治療令，每年平均70個。

法庭決定判強制治療令，並不單憑罪犯自稱患有心理疾病，或私人醫生的意見，而是經過多層鑑定才做出的決定。

心理衛生學院法證精神科高級顧問醫生潘文仔說，罪犯首先要先經過心理衛生學院醫生的評估，看他適不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但不是每個人可以在評估階段順利「通關」。

潘文仔醫生也是強制治療令臨床項目醫務總監。他解釋，犯人須符合五大條件：罪犯案發時患有心理疾病、精神狀態顯著影響到犯案、疾病可被治療、罪犯知道他患有心理疾病且願意接受治療，以及罪犯擁有良好的社區扶持。未達到任何一個條件，就可能無法符合MTO的要求，「若評估發現罪犯有傷害他人的風險，也不會被推薦接受MTO。」

評估報告完成後，就提交給控辯雙方和法官過目，最後由法官做出判決。

總檢察署回復《聯合早報》說，通常是在案件的主要判刑考量為改造，且心理疾病顯著影響犯案的情況下，法庭才會判強制治療令；若控方認為此案判刑必須起到阻遏作用，主控官會在庭上提出反對。

但罪犯若沒有代表律師，而控方知道他可能患心理疾病，覺得強制治療令適合此案，也可能會要求法官考慮這個判刑。

MTO通常只涵蓋較輕的罪行，一些罪行完全不可被判MTO。針對哪類罪行不可判強制治療令，律政部發言人回複本報詢問時指出，這包括蓄意重傷他人、非禮、性侵、強姦、謀殺等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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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重傷他人、非禮、性侵、強姦、謀殺等嚴重罪行不可被判MTO。（示意圖，檔案照）

**治療期短為六個月長則三年 必須定時服藥依時看診**

強制治療令的療程短則六個月，長則三年。治療期間，罪犯必須定時吃藥、與心理醫生見面，病例護理人員和醫療社工也會督促治療進展。

潘文仔醫生指出，多數罪犯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在其他公共醫院接受治療的例外個案，也得定期讓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評估病況。

病人必須必須定時服藥依時看診，竇澤案件可能重回法庭審理。（示意圖，檔案照）

若罪犯沒有依時看診、定時服藥或違反強制治療的任何條件，案件可能回到法庭審理，到時法官有權決定對犯人發出警告、更改或延長治療方案，或撤銷強制治療令並重新判刑。

律政部發言人也指出，社區判刑制度於2018年進行改革後，法庭可指定包括強制治療令在內的社區判刑與緩期處刑（suspended sentence，簡稱緩刑）同步進行。若罪犯違反社區判刑的條件，監禁或罰款的判刑將立即生效，這也成了促使罪犯遵守社區服刑的「動力」。

**有犯人寧願坐牢也不要接受MTO**

別人眼中的寬容對待，有些罪犯卻覺得是「虧待」，他們寧願入獄，也不要進行強制治療。

這是潘文仔醫生觀察的現象。他解釋，有些罪行只附帶短短几周或幾個月的刑期，但強制治療令最長可達36個月，「他們誤以為MTO制約了他們所謂的『自由』。」

他指出，強制治療令實施之前，一律把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送入監獄，可能無法有效地對他們的犯罪行為對症下藥。

如今有了MTO，他認為不願接受的罪犯其實目光短淺。「MTO的宗旨在於改造真的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幫他們避免留案底。」

**律師建議擴大MTO範圍**

受訪律師認為判刑的範圍可以再擴大，更有效地幫助面對心理疾病的罪犯。

蘇呢爾律師認為，強制治療令是非常好的創新點子，但目前還未充分利用。「這是因為控方太常拒絕讓被告進行MTO評估，心理衛生學院也沒有足夠資源擴大MTO的範圍。」

蘇呢爾也指有些罪犯在治療結束後重犯，因此建議延長強制治療期及實行更多措施跟進罪犯進展，以更好地幫助他們。

黃國彥律師也希望強制治療令涵蓋的罪行範圍擴大。他舉例，對公務員使用刑事暴力，或蓄意傷害傭人的罪行都不在MTO範圍內，罪犯就算因心理疾病犯下這些罪行，也無法進行強制治療。

「我們在工作上常見到這些被遺漏的案件，按照法律，這些囚犯都不能獲得MTO。」

**裝病矇騙心理醫生？沒那麼容易**

有些罪犯視MTO為系統漏洞，認為可裝病擺脫法律責任，但醫生可憑經驗和技能挑出這些人。

潘文仔醫生表示，罪犯是否在裝病，一直以來是評估的首要考量。「負責評估的心理醫生的經驗和技能是關鍵，以挑出裝病且只想『碰碰運氣』的罪犯。」

另外，病例護理人員和醫療社工也會參與評估過程，醫生也可通過心理測驗探測罪犯是否在裝病。若案件比較複雜，醫生也可諮詢上司或同事的意見，潘文仔醫生強調，心理醫生都不必獨自處理案件。

曾負責數起涉及MTO的刑事案，包括引言中提到的抑鬱症婦女案的黃國彥律師也認為，騙過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

「（這些醫生）是經過訓練的心理學專家，這是他們每天的工作，犯人的行為若有不一致之處，他們都看得出。」

**曾判MTO刑事案件**

**個案 男醫生偷拍男子**

患有適應障礙與偷窺症的新加坡中央醫院前醫生傑里·納加普塔（31歲）2020年面控，指他多次在商場內偷拍男人如廁，心理評估顯示他適合接受強制治療，法官最終判他接受強制治療一年。

**個案 大學教授到便利店偷竊**

南洋理工大學教授餘明裕（55歲）到便利店偷竊總值400多元財物，他2017年承認偷竊罪時，心理評估顯示他案發時抑鬱發作，法官判他接受18個月強制治療。

**個案 婦女騷擾鄰居九年**

婦女李吉林（65歲）騷擾馬來鄰居長達九年，包括朝他們丟生豬肉，多次被控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的罪名。她2017年被判接受兩年強制治療，但在治療期結束後繼續騷擾鄰居，2020年再面控時因不肯聽從指示吃藥，不適合再接受強制治療，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