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10億元騙案 公司董事黃有志加控18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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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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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超過10億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遭加控18項控狀，指他把超過1億2000萬元贓款轉給他人，甚至把部分款項轉移出境。

黃有志（34歲）是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他涉嫌從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逾10億元參與鎳（nickel）貿易投資計劃而被控。

他原本面對75項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偽造文件、牴觸公司法令等。加上星期一（2月14日）提呈的新控狀，他目前面對93項控狀。

最新控狀包括八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將騙得的贓款轉移到其他公司和他人的戶頭，試圖隱藏贓款的存在。

綜合控狀，被告涉嫌轉移超過1億2000萬元贓款，甚至將其中105萬新元和225萬美元（約303萬新元）轉移到海外的銀行戶頭。

被指欺騙財富管理公司 偽造銀行戶頭存款等文件 

黃有志也面對多四項欺騙控狀，指他四次向Envysion Wealth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簡稱EWM）謊稱，EGT與另一家公司Raffemet私人有限公司簽署合約，共售賣2萬4000公噸的鎳給後者。EWM因而上當，繼續把資金投入EGT。事實上，EGT並沒打算進行這筆交易。

為了行騙，黃有志也涉嫌與兩名同謀鍾明峰（譯音）和王永慧（譯音）共謀偽造數份電子文件，包括銀行戶頭存款額，以製造公司擁有超過319萬元存款的假象、其他投資公司的合併會計報表，以及船運公司發出的帳單等。

黃有志之前面對的控狀，除了指他欺騙數人投資，還包括指他教唆他人提交虛假文件謊稱公司的繳足股份資本（paid-up share capital）從1000元增至100萬元。

據《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被告拖欠投資者約8億4230萬元，還有至少2億8220萬元下落不明。

被告目前以400萬元保釋在外。案展至3月28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