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轉換車道還打人 洋路霸坐牢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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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5-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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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漢試圖改換車道時差點撞上右邊車輛，對方鳴笛示警，洋漢卻因此惱羞成怒，不僅比中指，還挑釁對方下車單挑。他過後一拳打掉對方的墨鏡，然後揚長而去。

來自澳大利亞的麥克尼（Mcnee Paul Gerard，57歲）事後被控蓄意傷人，他不認罪，案子經審訊後，法官裁定被告罪成，昨天（5月5日）判他坐牢三周，支付受害司機380元醫藥費，並賠償在事故中丟失的墨鏡。

這起路霸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下午1時20分許，地點是企業路（Corporation Road）和裕廊西2道的交界處。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和受害者當天在泛島快速公路（PIE）上並行。被告當時載著兒子回家，受害者則載著他的兩個孩子要到父親位於裕廊的住家。

兩人一起轉進只有兩條車道的企業路時，在左邊車道行駛的被告突然轉換車道，往右邊行駛的車子靠了過去。駕駛該輛車子的司機（受害者）立即鳴笛，被告才緊急調轉方向。之後兩人一前一後走著，來到事發地點時，被告趁交通燈轉紅時把車停在受害者右邊。

被告和受害者中間隔了兩條車道，已經怒火中燒的被告不斷示意要下車找受害者算帳，還比手勢要受害者下車單挑。

受害者跟著下車走到被告面前，被告二話不說一拳打向受害者左臉，把後者的墨鏡打落在一段距離之外。被告事後開車離開，但整個事發過程已被附近另一輛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拍下。

受害者當天在南洋鄰里警局報案，隨後到黃廷方綜合醫院驗傷。醫療報告證實他的上嘴唇有撕裂傷，下嘴唇也有挫傷。

被告抗辯時稱，自己是要U轉才會嘗試變換車道，因為在等紅燈時看到受害者在車裡對他破口大罵，才會要跟對方理論。他反指受害者怒氣沖沖走過來，自己出於自衛才先下手為。他也堅持沒有拳打受害者，而是用手推了對方一下。

控方則指被告的話不可信，因為他得把頭轉向左邊才能看到受害者，與他聲稱要U轉的情節不符。更何況，兩人隔著兩條車道，被告不可能遠距離單靠唇讀來理解受害者。

控方表示，被告高大魁梧，體重超過100公斤，身材比受害者壯碩，不能以自衛為藉口開脫，明顯是惡人先告狀。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立場，並斥責被告沒有自我控制，在公路上橫行霸道，應受到嚴厲懲處，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