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局一年半內開罰274萬元並定罪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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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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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20年7月到去年12月的18個月里，向違例的金融機構和人士共開出274萬元罰款，並把七人定罪。

金管局開出的274萬元罰款，有15萬元是民事罰款，其餘259萬元是銷案罰款。後者主要涉及觸犯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及反恐融資（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條例。金管局在這段期間一共發出20項禁令。

金管局於周三（4月27日）發布這份執法行動報告。這是當局於2016年成立專屬執法部門後，第三次公開執法行動數據。

在這一年半里，金管局完成調查的平均時間也減少。刑事案件的調查時間從24個月減少至九個月，民事罰款案件則從26個月減少至19個月。這是同第二輪的執法行動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做比較。

金管局執法局司長包佩玉在報告中指出，當局不單是以調查時間來衡量有效程度，因為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取決於好幾個因素，例如個別案件的性質。儘管如此，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調查時間在過去幾年有所縮短，說明了當局致力於採取快速的執法行動。

此外，當局首次在報告中發布一些在調查中的案件的最新進展。這些案件的調查時間一般上較長，因為涉及多名嫌疑犯、案件較複雜，或必須尋求外國監管機構的協助。

這四起列在報告並在調查中的主要案件，涉及來寶集團（Noble Group）、凱發集團（Hyflux）、美鷹酒店信託（Eagle Hospitality Trust），以及匯迅資產管理（Hui Xun Asset Manag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