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的政策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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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5-27
Source: 獅城新聞

【導語】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是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轄下的聯繫新加坡部門所策劃管理。有意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人士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下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的政策變化，歡迎閱讀！

![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的政策變化](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38/16381751.avif?1590562861)





**【篇一】新加坡投資移民GIP的政策變化**

 新政主要調整表現在3個方面：

 1.申請人公司近三年營業額從每年5千萬新幣（約合2.5億人民幣）調整為2億新幣（約合10億人民幣）

 2.除傳統類別以外，新增3種申請類別：

 a.家族傳承企業：要求家庭持有公司股份超過30%或者是的，公司連續3年審計營業額超過5億新幣（約合25億人民幣），申請人必須是公司管理層之一。

 b.快速增長公司的創始人：申請人必須是該公司創始人且是股東之一，公司估值需要達到5億新幣（約合25億人民幣），公司必須有有信譽的風險資本或者私人股本投資。

 c.家族辦公室原則：申請人必須有5年的企業投資或者管理經驗，個人擁有至少2億的可投資資產，不能包含房產。

 3.提高永居的續簽標準，從5個新加坡籍雇員+每年100萬新幣（約合500萬人民幣）商業支出，調整為10個雇員（其中5個必須是新加坡國籍）+每年200萬新幣（約合1000萬人民幣）的商業支出，同時要求所建立的商業公司必須是政府指定的行業，且持股必須超過30%。

 值得注意的是：

 通過新加坡EDB一步到位拿綠卡的新加坡GIP投資移民政策里有家族辦公室計劃，需要投資者滿足以下兩個要求：

 a)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

 b)您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凈額。

 

**【篇二】擴展閱讀：新加坡投資移民的注意事項**

 一、對申請者的創業目的有嚴格的審查。

 調查申請者是否真正有必要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開創企業。也就是說如果發現申請人設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拿到身份，新加坡政府對該類公司是不認可的。比如說很多客戶試圖通過在新加坡設立轉口貿易公司等方式進行創業，事實上該種形式很難通過EDB審查。一方面，基於新加坡優越的地理位置，該類公司對新加坡政府沒有任何吸引力，另一方面，設立該類公司所投入的資金從現實情況看，往往無需250萬新幣。

 二、新加坡政府對申請者創業計劃書有很嚴格的要求。

 結合申請者的經商背景，要求對其在新加坡所從事業務要求有詳細和完整的規劃。創業計劃書得到EDB批准後，原則上在到達新加坡後必須嚴格按照投資計劃書執行，沒有充足理由一般不接受改變。計劃書在內容上必須跟申請人在國內所從事業務有直接聯繫，並足以保證對新加坡經濟做出必要貢獻；

 三、要求申請人在EDB監管之下對公司進行日常的管理和運作。

 包括僱人，相關文件的簽署、稅務的申報等等。這也就需要有相關材料的支持？比如每年去新加坡的次數、簽署的文件等。EDB對創業移民企業的監管是十分嚴格，甚至是苛刻的。比如說對企業的每筆大額支出都會有審查，如果其認為某筆花銷不是必須的，就算不認為有不誠信行為，至少也就、會認為該企業運營中有問題。有些客戶說，為了湊足250萬投資款，把其中的大部分資金用於購買寫字樓，餘下資金用於企業運作。這類「投機取巧」的方式肯定不會被接受的。

 四、企業必須在投資滿2年和4年之時，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遞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自然該審計報告必須是嚴格而真實的，EDB一旦認定企業經營中存在問題，在經調查之後，EDB有權要求申請者再去購買基金，否者只能取消綠卡。所以說從綠卡的安全來講，面臨的風險不是一時，而是至少要存在數年時間。基於以上原因，考慮通過在新加坡創業拿到身份的客戶需要特別慎重。現實情況也證明了這一點，國內客戶基本上都是通過購買基金的方式達到移民的目的，而不是創辦企業。因為經過仔細研究發現，創辦企業面臨的風險巨大而且很多因素是自身所無法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