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團圓飯鬧上庭 官判兩邊吃 父母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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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1-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4日訊）離婚男女為爭取和兒子吃團圓飯，僵持了一年半，甚至鬧上法庭，法官裁定兒子同一晚上先後吃兩頓團圓飯，兩全其美，但引來男女不滿，認為這樣的安排會讓兒子吃太飽，雙雙上訴至高庭但被駁回。

根據上周發出的判詞，這對離婚男女在1987年結婚，2012年結束長達25年的婚姻，兩人育有4名子女，最大的孩子已經逝世，另有兩名女兒已經成年，法院無須決定女兒的撫養權。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兩人擁有最小的兒子（13歲）共同監護權，兒子將在年末的周末和學校假期與父親一起，其餘時間與母親度過，直至父母關係於2019年變差，女子向法庭提出上訴，要求調整共同監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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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女為了兒子應與誰吃團圓飯，不惜鬧上法庭。（示意圖） 

根據報導，女子要求父母雙方在春節前夕，輪流與兒子共度時光，但前夫不願讓步，堅持認為兒子應在春節前夕至年初二與他同住，並與男方親戚吃團圓飯。

男子指出，兒子在成長期間應與其他親戚在一起，前妻就無法為兒子提供這些，因為她的團圓飯不包括其他親戚。

家事法院法官裁定兒子應與父母雙方共進團圓飯，先是和母親共進晚餐直到晚上8時30分，然後交給父親過夜，然而這引起男子不滿，因為兒子吃了第一次團圓飯後會「太飽」，之後無法再吃一頓飯，繼而上訴。

高庭最終駁回這項上訴，並希望父母在假期和節日期間的時間表，儘可能和平和文明地解決，讓孩子度過快樂的節日。

法官說，父母之間關係惡化，阻礙他們為孩子制定合適的看護時間，但法庭有責任在決定每位父母獲得監護權的同時，保護孩子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