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新加坡私人公司如何發行股票,看過來

2020年03月27日   •   1萬次閱讀

在新加坡私人公司發行股票通常是獲得投資資本和發展業務的好方法。

可以用於鼓勵公司員工更加努力工作,也可以用股份作為給員工一種獎勵。

那麼如何在新加坡私人公司發行股票呢?請往下看。

須考慮的問題

首先,公司需要考慮發行股票的種類,股票有不同種類,包括: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和股息。然而,普通股可以分為字母股份,可能有不同的權利(如A類或B類普通股)。

-不同權利的股

不同權利的股(擁有不同權利的股份)包括優先股、無投票權或投票權較高的股份、贖回權(例如把股份賣回公司)或管理權(例如委任董事會成員的權利)。

-管理股份和股東投票權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雖然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負責的,但未經股東批准,董事不得採取某些行動。股東批准通常以多數票為前提,但某些決定需要特別決議(即75%的投票)。比如:

修改公司章程

對公司的大部分業務的處置

增發股份

變更股本

向董事支付離職補償金

改善董事報酬

自願關閉公司

為什麼要考慮發行不同類型的股票?

一個公司的創始人可以通過利用這些權利的各種高低次序,保持對公司的實質性控制,即使他只擁有公司的少數股份,即使他已經把一些股份賣給了外部投資者。

怎樣確定公司是否可以發行不同類型的股票?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CA)規定,公司可以發行不同類別的股票,只要這種權力在其章程中有規定。每一類股票都可以附加不同的股東權利。公司可能希望授予一些股東優先股,作為放棄投票權的回報,優先股通常是這樣的。

然而,有許多方法可以改變不同類別股票的投票權和股息。某些股份可能沒有投票權,雙重投票權,甚至更高的差別投票權,5,10,甚至100票對1股。

其他定製的權利也可以發揮作用,如贖回權(如將股份賣回公司)或管理權(如任命董事會成員的權利)。這些可以而且應該多樣化,以滿足每個公司的特殊需求。

此外,公司還需要考慮獲得公司股東的批准

雖然股票發行通常由董事會提議,但董事會需要股東的批准才能根據《公司法》第161條發行新股。

因此,董事會必須取得下列任何一項:

特定股票發行的特定任務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發行股票的一般授權

在發行股票之前,公司需要召開一次特別股東大會來徵求股東的同意。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發行股票前需要的某些具體程序,那麼就需要遵守這些程序。

如何發行新股?

股票的發行被稱為股份的分配。在股份分配中,公司章程的簽署者同意接受公司的股份。

通常需要由公司法定秘書準備以下文件:

1.記錄股份分配的董事書面決議

2.在14天內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配股申報表」

配股申報表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分配的股份數目;

已付或視為已付的金額(如有),以及每股股份的分配中未付的金額

準備新股份憑證

若有不同類別的股份,每一股份在分配中屬於哪一類股份需要註明

公司各成員的全名、身份、國籍、地址、持股數量和類別。如果公司擁有超過50名成員,則在股份分配後持有最多股份的50名成員的詳情

3.準備新股票憑證

公司必須在股份分配後60天內準備好發給新股東的股票憑證。

是否需要招股說明書?

根據新加坡《證券和期貨法》(SFA)第240條,任何證券(如股票、衍生產品、債券)的要約必須附有招股說明書(向投資者發出的綜合文件)。

然而,創建招股說明書需要大量的財力和時間。私營公司可利用定向增發的例外情況,在公司章程中,依照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2B條所訂明的條件,制定相關規定來免除準備招股說明書的必要。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包括在12個月內向不超過50人作出投資要約,以及不作廣告或促銷開支。

發行不同類別

股票須注意

在發行不同權利的股票時,公司應盡力確保所有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得到明確規定。這將防止將來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例如,在發行現有公司的新類別股票時,應儘可能明確各類別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產生誤解或產生不快。如果你希望更改股東的權利,中小企業業主應注意,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中小企業股東本身投票贊成更改,他們也可以在法庭上對這種更改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