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 「做上司竟沒勸一聲」 郭父悲痛「現在人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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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6日訊）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隊長和副隊長各被判入獄10周；死者父親昨午出庭，眼眶泛淚說：「他們也沒勸一聲，說不要玩得太過火，現在人都沒了。」

這起案件於去年5月13日晚上發生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隊長鍾志文中尉（40歲）和副隊長納詹一級高級准尉（42歲）因沒有阻止消防員重傷郭儼進（22歲），導致他進入12公尺深的泵井溺斃。

兩人早前減控為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納詹選擇不認罪，被判罪成，鍾志文則是承認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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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納詹。（圖：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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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志文。（圖：海峽時報） 

法官昨日下判時說，有必要發出強烈訊息，表明所有被委託照顧下屬的長官都應負起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判兩人各入獄10周。

代表納詹的辛格拉南律師指將提出上訴，申請展期服刑。

代表鍾志文的陳萬里律師則指，鍾志文無意上訴，希望今日開始服刑，但控方指將針對減控的罪狀和刑罰提出上訴，申請讓兩被告延期服刑。

陳萬里則反駁指鍾志文想儘快開始服刑，無論上訴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法官最終批准讓鍾志文今日開始入獄。

另一方面，死者父親郭明樺（57歲，建築工人）昨日出庭聞判，事後他接受訪問時說，之前看到相關報導，拿了半天假等待判決。

他指兩被告是否有罪由法官定奪，但他認為兩被告作為上司應該出手阻止。

「他們都沒開口，一個跑上去，另一個在旁邊看，即使他們說一聲不要玩得那麼過分也好。」

郭明樺難掩悲傷的說，如今人也沒了，偶爾只希望兒子在天之靈能夠快樂，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

至於上訴時是否會到高庭，郭明樺指需要看時間能否配合。（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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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郭明樺認為兩被告作為上司應該出手阻止。（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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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郭儼進。（檔案照） 

法官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有必要採取強硬立場，確保服役人員的性命安危。

法官下判時說，控方要求3個月的最高刑罰，指主要的刑罰原則是阻嚇作用。控方指這是最嚴重的一起疏忽案件，導致郭儼進喪失性命。

法官指，這起案件引起社會關注，而公眾信心不能被長官縱容默認的態度所動搖。由於服役人員的性命是託付於長官，法庭有必要採取強硬立場，確保服役人員的性命是首要考量。

法官說，郭儼進的死是最嚴重的後果，但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的罪行，他必須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死者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等因素。

法官也指出，兩被告都有疏忽，即便得知郭儼進不會游泳，也有充分時間介入，但他們卻沒有出手制止。

雖然上士長努爾法特瓦動手推人確實始料未及的，法官指兩被告雖有疏忽，但不是最惡劣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