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誤收約750萬新元消費稅 政府機構公開道歉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zz75V
Published: 2024-02-15
Source: 獅城新聞

![誤收約750萬新元消費稅 政府機構公開道歉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38/17389972.avif?0)





（新加坡訊）過去5年，新加坡6個政府機構向民眾和企業誤收共約750萬新元的消費稅，財政部和6個政府機構為此道歉，並將於3月起退回稅款及每年5.5%的利息。

上述涉及的交易都是不必繳付消費稅的監管類手續，例如房子出租手續、申請經營食品加工廠、申請持久授權書等共18項。 

誤收消費稅的6個政府機構，分別是建屋發展局、陸路交通管理局、房地產代理理事會、新加坡食品局、公共監護人辦公室和市區重建局。

當局將從昨日（2月14日）起，停止為18項受影響的手續徵收消費稅，並從3月開始辦理退款事宜。除了消費稅金額，新加坡政府也會算入利息。

新加坡法律規定，所有消費稅註冊商家須保留至少5年的交易記錄，當局因此會主動歸還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3日間誤收的金額。至於超過5年的交易，當局若還留有紀錄，它們也會退款，否則民眾可聯絡當局詢問。

新加坡財政部昨日發文告說，該部是在去年11月進行內部檢討時發現錯誤，今年1月完成檢討。

根據該部統計，過去5年，6家機構每年向個人和非消費稅註冊商家，錯誤徵收約150萬元的消費稅。

該部第二常任秘書賴慧玲說，該部和6個機構就錯誤徵收消費稅向公眾道歉。所有機構已經立即採取措施，從昨天開始停止對受影響費用徵收消費稅。

「（新加坡）政府將把相關費用，退還給受影響的納稅人，並儘可能確保退款流程順暢。」

該部指出，一般上，政府機構會為所提供的服務徵收消費稅，如公眾租用運動設施或小販攤位租金，但是監管性質的手續，則無須包括消費稅。

「這些機構把一些費用，視為一般的手續辦理費，不過檢討後發現，它們屬於監管性質的手續。」

該部舉例，如有機構在辦理執照申請手續時，針對手續費收取消費稅，執照則沒有收取消費稅。實際上，手續費和執照兩者都不應該附加消費稅。

為避免未來出現類似錯誤，該部計劃在近期內向新加坡國會提呈法案，把所有無須徵收消費稅的監管類費用，明確列入法令中。

該部說，新加坡政府致力維護高標準的治理和誠信。該部持續檢討流程和系統，並在必要時加以強化。一旦發現錯誤，會立即採取行動予以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