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燒巴剎致逾600萬損失 縱火男假釋期又犯 幫阿窿潑漆貼債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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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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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經縱火燒毀濕巴剎和咖啡店，造成攤販損失超過600萬新元。（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曾縱火燒裕廊西濕巴剎和咖啡店造成逾600萬元損失，男子假釋出獄期間，不知悔改，仍繼續犯罪，幫大耳窿跑腿貼債條、潑漆等，再被判入獄9個月6周又300天。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50歲的被告林英祥（音譯）曾在2016年縱火燒裕廊西41街第493座連接而成的濕巴剎和咖啡店，當時導致了56攤販生計受影響，損失超過600萬元。他在2018年3月被判坐牢11年半和鞭打3下。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在去年6月出獄，但假釋期將一直持續到2028年4月。不過，他卻不知悔改，在這段期間繼續犯法。他共面對9項控狀，包括牴觸放貸人法令、破壞公物法令和偷竊的罪行，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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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英祥當年涉及縱火案，被押回現場 。 （新明日報檔案照）

## 負責『探訪住家單位』



根據案情，被告出獄後無業，一名叫傑克的大耳窿找到被告，讓他當跑腿「探訪住家單位」，工作內容包括潑漆或貼債條，或把電話交給住戶，讓對方和傑克通話。

若住戶在家，被告可獲得100元，若無人在家，則可獲得50元。若是潑漆，就有300元入袋，貼債條的酬勞則為40元。

2024年12月28日，被告根據傑克指示到其中一名受害者的單位門口貼債條，欠債的是受害者的女傭。受害者過後報警。

隔天，被告又根據指示到另一個單位門口潑混有雞蛋的黑漆，被告當時還拍下視頻發給傑克，但傑克說看不清楚，叫被告再潑漆多一次。

被告於是在同天返回該單位，剛好單位有人開門，被告趕快丟下一杯混合油漆，就試圖逃跑，不過卻被受害者逮到，當場報警。當時油漆除了潑到單位門口，還潑到了走廊和階梯。

被告在2024年12月29日被逮捕，並於31日獲得保釋。

## 保釋期間 當阿窿跑腿落網



被告在保釋期間，依舊為大耳窿當跑腿，結果第二次落網，還押至今。

被告在2025年2月2日晚上8時07分，根據傑克指示到一名受害者的家。當他抵達敲門時，受害者應門，他也把手機交給對方。受害者的兒子因向傑克借錢，傑克與對方通話討債，他們結束通話後，被告就離開了。受害者過後報警。

被告最終收到了500元的跑腿費，但在2月10日再次被逮捕。

## 13歲就涉搶劫 犯罪長達36年



控方指被告是一名慣犯，犯罪長達36年，從13歲開始就搶劫，17歲時已經多次犯下與財物相關罪行。

從那時起，被告每3到5年就會犯罪。儘管被告接受嚴厲的改造性監禁，仍死性不改。

控方也說，被告在履行假釋減免令期間犯案，也因年齡無法接受鞭刑，因此要求法官判處他入獄13到16個月，並以6周的監禁代替鞭刑，外加多坐牢480到600天的加重刑期。

## 『害攤販失飯碗須擔責』 父當年拒替他請律師



被告當年因發怒，用打火機點燃兩個泡沫塑料盒，燒毀巴剎及咖啡店，其父當年表示兒子犯錯需承擔責任，不為他請辯護律師。

根據之前報道，縱火案是發生在2016年10月11日凌晨2時45分左右。被告在案發前一天喝酒服安眠藥後，不小心將物品遺留在咖啡店，倒回去時發現鐵柵已拉下，竟憤怒用打火機點燃兩個泡沫塑料盒，燒毀巴剎及咖啡店。

事發隔天，被告還很「自豪」地和朋友說：你不知道嗎？火是我放的！」

被告當年求情時說，自己智商低，只有74，也寫字條向攤販道歉。

被告的父親林先生當時受訪時說，家人決定不替兒子聘請律師。 「我們黑白分明，兒子連累巴剎攤販失去飯碗，必須承擔責任，所以我們不會聘律師為他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