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公司及會計法（修正）法案》 違規董事最高可罰2萬新元或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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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公司及會計法（修正）法案》（Corporate and Accounting Laws (Amendment) Bill），以進一步強化公司監管框架，防範企業濫用法律架構從事非法活動，並提升公共會計師制度的問責與透明度。

根據修正案，若公司董事未以誠實及合理謹慎的態度管理公司事務，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最高刑罰從現行的罰款5000新元提高至2萬新元，監禁上限維持為12個月，並可並行科處罰款與監禁。

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11月5日在國會提呈公司及會計法（修正）法案（Corporate and Accounting Laws (Amendment) Bill）二讀。她表示，這項法案的目的包括加強防範公司從事不法活動、保障股東的利益、強化公司監管框架，減輕企業監管負擔，以及提升對公共會計師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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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現行1967年《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須以公司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以誠實、勤勉及合理的謹慎態度履行職責。懲罰標準經比較發現，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仍顯寬鬆，因此有必要調高相關刑罰，以更具威懾力。

修正案亦收緊針對濫用公司架構從事非法活動的規定。根據現行法律，若商業註冊局（ACRA）認為擬註冊公司可能被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秩序或國家安全，可拒絕註冊申請。然而，現行條文未明確賦權法庭或註冊局，以相同理由拒絕被註銷公司或外國企業恢復營業的申請。修正案通過後，法庭與註冊局將可基於上述理由，拒絕相關恢復申請，以防範公司架構被重複濫用。

此外，為提升審計工作的透明度與個人問責，法案將要求在審計報告中註明主要負責審計的註冊會計師姓名，而非僅以會計事務所名義簽署。此舉有助於強化審計質量監督，並提高專業責任意識。

英蘭妮表示，這項修正案體現了政府持續致力於維護新加坡穩健、高效的公司監管體系，確保新加坡始終是一個誠信、透明、適合經商的國際商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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