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替詐騙分子洗錢近12萬元 41歲男子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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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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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男子涉嫌與一名身份不明者達成協議，允許他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資金。（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41歲男子因涉嫌洗錢，以及未經授權訪問電腦資料，將於今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新加坡商業事務局2021年6月接獲通報，指一名41歲男子的銀行戶頭收取了3萬208元7角3分的資金，警方懷疑這些錢是來自一名外國受害者的詐騙所得，於是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這名男子涉嫌與一名身份不明者達成協議，允許他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資金。2019年6月，他的銀行戶頭代接收了上述款項，卻解釋不清錢的來源。

此外，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男子還涉嫌在神秘人的指示下，未經授權訪問兩名不同人的銀行戶頭，並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總額12萬1595元的轉帳。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47AA節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5萬元，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第3(1)節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