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威捷性侵未成年少女監40個月　網民：他的永久居留權會被褫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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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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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9日）獅城最熱議的新聞，莫過於35歲的新傳媒前藝人方威捷（原名方偉傑）去年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性侵罪名成立。他認罪後被判監禁40個月，於6月16日開始服刑。

雖然少女是自願與方威捷發生性關係，但在新加坡的法律下，與14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即屬於強姦，與大於14歲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自願與否，也屬於性侵，罪成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若不屬於強姦性質，法定刑罰將不包含鞭刑。

不怎麼看本地電視劇的紅螞蟻，是因為這起性侵案才認識了這名渣男。

引起網民公憤的原因如下：

**第一、**方威捷明知少女僅有15歲，竟趁著少女感染冠病被母親送往一家酒店隔離時，前往酒店奪走少女的初夜，還要求少女不要揭露兩人之間的關係。另一次，少女因感冒入院時，他打著探病的旗幟去病房與她發生性關係，完全不顧及她的健康。

**第二、**方威捷在不到兩個月內（2024年6月6日至7月28日）與少女發生9次性行為，並多次未戴安全套，不但令她可能受孕的風險增加，還導致她事後感染人類乳頭瘤病毒（HPV）。

**第三、**兩人的不當關係後來因少女下體疼痛求醫而被揭發，方威捷卻指示少女哭求讓她母親不要提控他，甚至以死相逼。在與方威捷聯繫後，少女開始產生自殺念頭，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後被診斷出有適應障礙症並發憂鬱情緒。

方威捷的永久居民權會被褫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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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威捷聞判後表示因身份被公開，向法官請求延期4周服刑以處理個人和工作事務。法官批准他的請求。他目前以3萬新元被保釋在外，將於下個月16日開始服刑。（聯合早報）

出生於中國上海的方威捷，在新加坡接受教育，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他罪成被判入獄的消息傳出後，網民紛紛關註：他的永久居留權會不會被褫奪？畢竟，此前已有多個新加坡永久居民在觸犯法律後喪失了PR的先例。

例如：

2020年4月，馬來西亞男子張達卓（Chong Tet Choe，譯音）因出現急性呼吸道症狀被強制病假五天，卻在期間四次外出買食物、充值電話卡，並試圖向衛生部隱瞞行蹤。最終他在同年8月被判監禁兩周，2021年2月被褫奪永久居留權。

2020年2月，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曾在臉書發文說，有一名男子因違反14天居家通知、失聯且不在申報住址，完成隔離後還堅持離境，永久居民身份被撤銷。

尚穆根強調：

「有人可能認為褫奪PR身份太嚴苛，但這名男子的行為需要迅速果斷的回應。」

2017年8月，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教授黃靖被指為「外國代理人」，與境外情報組織勾結，試圖影響我國輿論與外交政策，連同其妻子一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終身禁止入境新加坡。

2016年11月，前導遊楊寅因在兩年間失信90歲富婆鍾慶春達110萬新元，被判監禁11年零2個月，其永久居留權亦被撤銷。

上述個案無一例外都觸犯了新加坡高度重視的「核心社會價值」或「集體安全底線」，即使個別刑期不長，當局也果斷採取褫奪他們永久居留權的手段，體現零容忍立場。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ICA）官網說明，一旦新加坡永久居民因犯法被判入獄，當局將啟動對其PR資格的審查。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下判即褫奪PR」的硬性規定，當局也未公開說明具體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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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與關卡局網站）

2012年，時任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及內政部長的張志賢曾說過：

「褫奪永久居留權是一項嚴肅的決定。移民與關卡局會在評估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特定背景後，才做出判斷。考慮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質與嚴重性、法庭判決、行為是否危害公共秩序，以及該人士在新加坡的家庭聯繫。」

換句話說，方威捷的PR資格極有可能正處於重新審查中，最終是否撤銷，應會在不久後見分曉。

除了觸犯法律，以下這些原因也會導致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被撤銷：

通過欺詐手段取得PR身份，如在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偽造學歷、假結婚等；

不履行PR義務，例如男性PR未登記或拒服國民服役（NS）、長時間在國外居住、未對新加坡有實質貢獻，不斷逾期不更新再入境許可證（REP）；

如果旅行證件無效或已過期，且在不持有效證件的情況下試圖進出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可能會面臨被撤銷風險；

如果最初是因在新加坡工作而獲得PR，一旦長期處於失業狀態，且在合理時間內無法找到新工作，PR身份有可能會被撤銷；

如果主要的PR持有者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作為其附屬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也可能面臨失去PR身份的風險。

為何突然解除被告身份報道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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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威捷5月19日出庭時明顯憔悴不少，髮際線也明顯後移，與他早前公開場合的照片相比，判若兩人。（新明日報）

方威捷今年1月被控，法庭為保護未成年受害人，按慣例頒布「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媒體因此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媒體報道只以「前電視藝人」稱之。

不過，自案情曝光以來，網絡上各方議論和猜測浮出幾個名字，「方威捷」就一直在列。

案件5月19日審理時，控方請求法官解除被告身份報道禁令，批准媒體公開方威捷的身份，理由是受害少女表示自己如今「在心理上更堅強」，哪怕得面對自己身份暴露的風險，她也願意承擔，並在受害人陳述書中表示同意這麼做。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譚東光法官尊重受害人和家屬的意願，最後批准解除被告身份披露禁令，其他方面的「禁止披露令」仍保留，不可泄露受害人相關的其他身份資料。

針對有公眾質疑「禁止披露令」是為保護某些有特權被告，總檢察署副檢察司周士俊今年2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曾解釋，法庭頒布「禁止披露令」，是為了保護法庭案件中的未成年者，或是性罪案中的受害人，而非保護被告。

他解釋，禁止媒體披露受害人身份，是為了避免受害人遭受公眾批判的眼光，讓他們二度受創傷。禁令也鼓勵受害人和證人在不暴露身份的前提下坦誠供證，讓罪犯受到應有懲處，進而維護司法公正。

紅螞蟻在心疼少女遭遇的同時，也感謝她鼓起勇氣讓加害者繩之以法，並將其身份公諸於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