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獅城洗錢案】蘇文強及王寶森刑滿出獄　遣返柬埔寨禁止入境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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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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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強（左）和王寶森刑滿出獄，已被驅逐出境。（檔案照片／取自法庭文件）

（新加坡訊）30億新元洗錢案兩名被告蘇文強和王寶森皆被判監禁一年一個月，兩人服刑完畢後，周一（6日）已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周一晚上回復媒體詢問時證實，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經於周一被遣返柬埔寨，並被禁止入境。

這起在去年8月爆出的洗錢案，涉及款項30億新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另兩人則被通緝，警方還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蘇文強面對8項牴觸貪污、販毒、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一項持有偽造文件，以及兩項牴觸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他是最先認罪的被告，4月2日被判入獄一年一個月，也是本案首名被治罪的被告。

警方起獲蘇文強的資產總值約600萬新元，其中包括60萬1706新元現金、124萬7000日元、價值50萬2431新元馬賽地轎車，以及奢侈品和名酒等。這些資產在案件下判後全被充公。

王寶森則在4月16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年一個月。他面對8項包括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法令、使用偽造文件、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以及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從王寶森起獲的資產總值約809萬4144新元，其中包括約11萬2871新元現金、銀行戶頭內的326萬6884新元，價值約443萬零400新元的一處房產和汽車等資產。這些資產也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

蘇文強和王寶森是目前刑期最短的兩名被告。他們的刑期從去年8月15日被逮捕當天算起，直到下判時已被還押近八個月。兩人相信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因此縮短1/3，周一刑滿出獄後，直接被驅逐出境。

此案另外3名被告蘇海金（41歲）和蘇寶林（42歲）被判監一年兩個月，張瑞金（45歲）則被判監一年3個月。

另一名被告王水明（43歲）的案件展期至5月14日讓他認罪，其餘4人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