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兒指控多次非禮 老父被控辯稱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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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女子指自己在5到7歲間多次被親生父親非禮私處，現年70歲父親否認指控，還稱其中一次或是因女兒尿道感染而為她敷藥。

現年70歲的被告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在1999年到2001年間，非禮當年才5歲到7歲的親生女兒。被告否認罪行，經審訊，法官昨日判他罪成。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據控方陳詞，現年30歲的受害人指被告在1999至2001年間多次非禮她的私密處，她所記得的其中兩次，就發生在住家客廳。

受害人憶述其中一次經歷，說她當天生病，被告帶她去看醫生，她回到家後在客廳的沙發上睡覺。她說醒來時感覺到被告用手非禮她的私處，當她看被告時，對方有點被嚇到的模樣，似乎沒想到她會睜開眼。

另一次發生在傍晚時分。受害人和被告坐在沙發上看電視時，被告突然非禮她的私處。受害人依稀記得，母親經過他們走去廚房時，叫被告停止他在做的事，但她說母親進了廚房後，被告又繼續非禮自己。

辯方卻指，受害人生病的那次是尿道發炎，被告帶受害人去看醫生，回家後把情況告訴妻子，但不記得自己是否有幫受害人敷藥。

2015年2月，被告一家人和親戚到馬來西亞迪沙魯遊玩，被告在餐館裡指責受害人到處亂跑。受害人和母親隔天下午搭巴士先回新加坡。

同年7月，受害人到國大醫院看心理醫生時告訴醫生自己被非禮。她隔月從家裡搬走。

受害人稱自己被非禮後的10年，表面上仍和父親保持和睦關係，但心中感到害怕與無助。

## 唯一證據是供詞



法官宣讀裁決時提到，控方唯一的證據就是受害人的供詞。

法官也指，辯方不能因沒人目睹被告對受害人做出不恰當舉動，或是沒人相信他會那麼做，而認為他無罪。

法官認為受害人是個可信的證人，也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憶述的經過是「偽記憶」。

法官將在9月1日針對刑罰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