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男子連環虐貓案：刑罰從 14 個月加重至 2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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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一系列令人髮指的虐貓行為，原本被判入獄 14 個月，後因控方上訴，刑罰加重近一倍至 27 個月。

該案件引發了社會對虐待動物行為的廣泛關注和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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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鵬立（33 歲，譯音）共面臨五項違反動物與飛禽法令的罪名，其中三項他已認罪。

國家法院法官今年 2 月最初判處他 14 個月監禁，並禁止其養寵物一年。

然而，控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求刑 24 個月監禁。

林鵬立的虐貓行為始於 2019 年底。每當他感到厭煩，便會駕車前往宏茂橋組屋區尋找流浪貓。

起初，他只是踹貓泄憤，後來行為愈發殘忍，不僅將虐殺後的貓裝入防水密封袋帶至別處，甚至將兩隻貓從高樓拋下。

五項罪名分別涉及五隻貓，其中兩隻貓被虐殺，一隻貓遭受重傷並永久性傷殘，另外兩隻貓因未被找到，情況不明。

7 月 9 日，高庭法官洪承利對控方的上訴做出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有明顯預謀，他專門在流浪貓較多的組屋區尋找目標，作案後還用備好的垃圾袋處理貓屍，這些行徑加重了他的罪責。

此外，高庭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將被告的重鬱症作為重要的減刑因素。

儘管林鵬立患有重鬱症，但他對自己的行為有清晰認知和自控能力，理性並未受到影響，因此在量刑時應僅給予有限考量。

法官在裁決中還強調，鑒於虐待動物案件持續發生且呈上升趨勢，法院在量刑時必須更加重視威懾作用。

數據顯示，2019 年至 2023 年期間，國家公園局平均每年調查 1200 起涉及虐待動物的案件。

儘管 2014 年國會已修改法令加重對虐待動物行為的刑罰，但這似乎未能有效遏制此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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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承利法官形容這起案件為最嚴重且令人髮指的虐待動物案件之一。

他指出，動物雖能感知痛苦，卻無法向當局求助或通過法律維權，在人類面前處於弱勢地位。

高庭法官用近一小時宣讀裁決，並引用印度聖雄甘地的話作為結語：「一個國家偉大與否、道德水準高不高，可以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評斷。」

法官強調，虐待動物在一個公平和人道的社會中絕不容忍，必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根據控方陳述，2020 年 4 月 18 日凌晨，林鵬立在宏茂橋 10 道的組屋將一隻貓關在不透氣的防水袋中。

三天後，他在宏茂橋 3 道的一座組屋，揪著一隻貓的脖子帶到 12 樓拋下，致其死亡。

之後，他下樓確認貓死後，用垃圾袋將貓屍裝起丟棄。約一小時後，他又對另一隻貓進行虐待。

近一個月後，林鵬立再次作案，將一隻貓從組屋 8 樓扔下。

發現貓未斷氣後，他補上一腳將貓踩死，裝入垃圾袋帶至別處丟棄。

最終，他的虐貓行為被人發現，於 2020 年 5 月被捕。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他因重鬱症接受治療。

令人震驚的是，2021 年 12 月保釋期間，林鵬立回到之前的作案地點，「測試」 自己是否能控制虐貓衝動。

他抓起一隻貓，連續兩次砸向牆壁，所幸貓咪掙脫。

這隻貓隨後被送往獸醫診所，因多處骨折等傷勢住院 14 天，肘關節留下永久性損傷。

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請求維持原判，稱儘管被告的行為引發公憤，但上訴裁決不應受情感或公眾關注度的影響。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 3 月 9 日發布聲明，強調對所有虐待動物案件持嚴厲態度。

其下屬的動物與獸醫事務組將繼續與社區緊密合作，保障動物福利。

據悉，被告已從今年 2 月 11 日開始服刑。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社會，虐待動物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