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裁定是挡板(右)倒下并击中骑脚踏车经过的妇女,被告需负责任。(图:CNA/法庭文件)
六旬妇女骑脚踏车经过裕廊西一家杂货店时,被一块从后方掉落的板子击中,导致她从脚踏车上摔下,并撞向墙壁,头部受伤。法官裁定,这面板子掉落并击中妇女,是杂货店方面的疏忽所致。
据亚洲新闻台报道,事发时年约65岁的妇女阿米娜莫哈末卡欣(Aminah Mohamed Kassim)在被挡板击中后,起诉涉事杂货店Loch Grocer。不过,杂货店董事反指是阿米娜骑车经过时意外撞到遮挡阳光的挡板,这才导致挡板脱落。
法官在星期一(6月22日)公布的判词中指出,根据现场录像画面,阿米娜当时的骑行速度合理,而且该通道并没有禁止脚踏车通行。法官因此认定杂货店存在疏忽,需要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法官会择日另行评定。
业者辩称:挡板很轻 小孩都拿得动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3年3月15日下午,当时阿米娜骑着脚踏车从裕廊西42街前往裕泉民众俱乐部(Jurong Spring Community Club)。
她表示,经过裕廊西52街第507座的杂货店门前时,突然有一个坚硬物体从左后方击中她。强烈的撞击力导致她失去平衡,从脚踏车上摔下,并撞向墙壁,造成头部受伤,身上也有其他伤势。
涉事杂货店由Loch Grocer经营,店外摆放几个冷冻柜,并在上方搭建遮棚。为了遮挡下午阳光,店方会竖立高约2米、宽约1.5米的半透明挡板,当天共竖立了三面挡板。
杂货店唯一股东兼董事Lee Chee Hoon辩称,这些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材质的挡板非常轻,甚至连小孩都可以拿得动。
对此,法官回应称:“我不清楚他所说的是哪一种小孩。”
法官根据挡板至少3毫米的厚度,以及聚碳酸酯的密度推算,每块挡板重量应不少于10公斤。
法官指出,被告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杂货店控制范围内的物件不会对路人造成伤害。法官也认为有关挡板的设置方式处于摇摇欲坠的平衡状态,未达到合理谨慎标准。
法官驳回"脚车撞倒挡板"说法
法庭详细审视了一段由店内往外拍摄的摄像机录影。
被告后来也承认,录像显示就在阿米娜骑车经过时,挡板突然从画面中“消失”。
不过被告主张,最有可能的情况是阿米娜骑车经过时碰到挡板,导致挡板倒下。
法官不接受这个解释,他指出阿米娜与挡板保持了足够距离。
法官考量各方证据和说词后判决:“我认定挡板倒下并击中阿米娜,是由于被告的疏忽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