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裁定是擋板(右)倒下並擊中騎腳踏車經過的婦女,被告需負責任。(圖:CNA/法庭文件)
六旬婦女騎腳踏車經過裕廊西一家雜貨店時,被一塊從後方掉落的板子擊中,導致她從腳踏車上摔下,並撞向牆壁,頭部受傷。法官裁定,這面板子掉落並擊中婦女,是雜貨店方面的疏忽所致。
據亞洲新聞台報道,事發時年約65歲的婦女阿米娜莫哈末卡欣(Aminah Mohamed Kassim)在被擋板擊中後,起訴涉事雜貨店Loch Grocer。不過,雜貨店董事反指是阿米娜騎車經過時意外撞到遮擋陽光的擋板,這才導致擋板脫落。
法官在星期一(6月22日)公布的判詞中指出,根據現場錄像畫面,阿米娜當時的騎行速度合理,而且該通道並沒有禁止腳踏車通行。法官因此認定雜貨店存在疏忽,需要對這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會擇日另行評定。
業者辯稱:擋板很輕 小孩都拿得動
這起事故發生於2023年3月15日下午,當時阿米娜騎著腳踏車從裕廊西42街前往裕泉民眾俱樂部(Jurong Spring Community Club)。
她表示,經過裕廊西52街第507座的雜貨店門前時,突然有一個堅硬物體從左後方擊中她。強烈的撞擊力導致她失去平衡,從腳踏車上摔下,並撞向牆壁,造成頭部受傷,身上也有其他傷勢。
涉事雜貨店由Loch Grocer經營,店外擺放幾個冷凍櫃,並在上方搭建遮棚。為了遮擋下午陽光,店方會豎立高約2米、寬約1.5米的半透明擋板,當天共豎立了三面擋板。
雜貨店唯一股東兼董事Lee Chee Hoon辯稱,這些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材質的擋板非常輕,甚至連小孩都可以拿得動。
對此,法官回應稱:「我不清楚他所說的是哪一種小孩。」
法官根據擋板至少3毫米的厚度,以及聚碳酸酯的密度推算,每塊擋板重量應不少於10公斤。
法官指出,被告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確保雜貨店控制範圍內的物件不會對路人造成傷害。法官也認為有關擋板的設置方式處於搖搖欲墜的平衡狀態,未達到合理謹慎標準。
法官駁回"腳車撞倒擋板"說法
法庭詳細審視了一段由店內往外拍攝的攝像機錄影。
被告後來也承認,錄像顯示就在阿米娜騎車經過時,擋板突然從畫面中「消失」。
不過被告主張,最有可能的情況是阿米娜騎車經過時碰到擋板,導致擋板倒下。
法官不接受這個解釋,他指出阿米娜與擋板保持了足夠距離。
法官考量各方證據和說詞後判決:「我認定擋板倒下並擊中阿米娜,是由於被告的疏忽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