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狮城男子投诉雇主,称后者以其仍在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其带薪病假的工资。(示意图)
(新加坡讯)雇主竟以职场惯例为由,声称试用期间的职员在申请病假的期间,是不能享有工资的!
根据新加坡《独立报》报道,一名新加坡男子在社交平台Reddit上发文求助,指他工作了6个月的公司,拒绝向他支付4天病假的工资。
他解释说,尽管符合要求,提交了病假单(MC),但他发现自己没有得到任何病假时的工资。
“根据员工手册和新加坡的人力资源部法令,我有资格在一家公司服务持续3个月后,享有带薪病假,即使我的试用期长达6个月。”
他表示,当自己向公司的人事部提出这个问题时,对方仅回答说“员工在试用期间不获带薪病假是惯例”。
这让他瞬间感到很无助,觉得自己惨遭公司剥削,询问广大网民该怎么处理事件,并声称已考虑在试用期结束前率先辞职。
“我该怎么办?我正在考虑再次与公司对质,接着可能直接向人力资源部做出投诉,并在试用期结束前辞职。”
帖文随即引发热议,许多网民对于该公司人事部给出的理由感到困惑,声称带薪病假与试用期根本无关。
网民指出,只要员工完成了持续三个月的服务,就应该有资格享有带薪病假,无论仍在试用期与否,认为该公司有心要剥削员工。
为此,不少网民促请男子,若公司人事部持续忽视这一问题,那就立即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绝不能姑息这种“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