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被告谢旭佘共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以及一项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6月29日凌晨2时13分左右,在盛港康埔桦虹第278座多层泊车场,因鲁莽开车,导致在他轿车引擎盖上的男子吴永盛摔倒在地,脸部、手部、膝盖及胸口多处擦伤。
50 岁的谢旭佘(Chia Hiok Seah)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并非鲁莽驾车,然而,他在停车场内的行为却导致一名男子受伤。
该事件源于一场捉奸风波,受害者吴永盛意外发现妻子与被告在车中,随后发生冲突,吴永盛爬上引擎盖阻拦,却被甩落受伤。

深夜捉奸:停车场内的惊爆一幕
去年 6 月 29 日凌晨 2 时许,工程师吴永盛因联系不上妻子而心生担忧,下楼寻找。
在盛港康埔桦虹第 278 座多层停车场,他注意到谢旭佘的车辆,因其车牌号熟悉且曾见其送妻子回家,便起了疑心,开始录像取证。
靠近车辆后,吴永盛震惊地发现车内两人赤裸。他尝试打开车门,要求二人下车,但遭到拒绝。
驾车甩人:受害者多处擦伤入院
眼见谢旭佘试图驾车逃离,吴永盛情急之下爬上引擎盖。但谢旭佘不顾阻拦,踩下油门,致使吴永盛失去平衡摔落。
吴永盛回忆:“我当时拼命想抓住东西稳住自己,但他还是加速了,我就摔了下去。”
摔倒后,吴永盛脸部、手部、膝盖及胸口多处擦伤,随后住院治疗并报案。
法庭对峙:被告否认鲁莽驾驶指控
谢旭佘面临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和公共场所裸露两项指控。
对于鲁莽致伤指控,他拒不认罪,坚称自己不知吴永盛在引擎盖上。而在公共场所裸露指控方面,他选择认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永盛出庭作证,详细描述事发经过,强调被告与妻子关系密切,时常骚扰。
案件焦点:被告主观意图成争议核心
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在谢旭佘是否明知吴永盛在引擎盖上,却仍鲁莽驾驶。
控方认为,被告的行为罔顾他人安全,构成鲁莽驾驶。
而辩方则强调,被告当时可能处于慌乱状态,并未意识到吴永盛的危险处境。
随着案件审理的推进,更多细节和证据将浮出水面,法庭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裁决。
此案件不仅涉及个人情感纠纷,更凸显公共安全问题。
鲁莽驾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容忍,法庭的判决结果将为类似案件树立重要法律标杆。
请护士拍伤势
为了检视案件相关视频与照片,法官与控辩双方清堂审理了超过半小时。
事后,伤者吴永盛继续供证时指出,他当时感到全身剧痛,伤势主要集中在身体左侧,包括脸部、肩膀和手部都有血迹,自己也拍下了伤势照片。
“我也请救护人员拍下伤势,因为当时真的太痛了,无法判断自己的伤势。”
他说,在医院动完手术后,也特地请护士协助拍照。
“我想知道到底伤得多严重。”
事件发生在凌晨2时左右,救护车将吴永盛送院后,他于早上约6时接受手术。
他说,当时只有自己一人在场,为证明伤势并非自己造成,才拍照留证。
当控方询问他为何不马上报警时,他则回应说:“我看到伤势那么严重,赶紧先自救,拨电叫救护车。”
他说,事后共获14天病假,并按指示回医院拆线及复诊。
“我当时感觉脚趾也疼痛,走路后有时会感到不适,脸上现在还留疤。”
他也指,至今仍无法进行剧烈运动,直到去年10月都还在复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