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一个原本每个月只拿1000新币跑腿费的小弟,愣是在非法放贷这条道上“一路升职”,最后当上了掌控八个“档口”、赚走500多万新币的大“头家”!
更夸张的是,他人还躲在中国,远程指挥新加坡的小弟们泼漆、锁门、追债……

示意图,图源:网络
这名49岁的陈姓男子,最终选择回国自首,面对法律制裁。他于4月2日被判处四年又两个月监禁,以及100万新币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须额外坐牢50个星期替代。
从跑腿做起,一路“升职”
陈某的“阿窿生涯”始于2003年11月。当时他为新加坡一个非法放贷集团担任跑腿,月薪仅1000新币。
集团的大头家(福建话意为“大老板”)是一名外号“阿仁”的男子,负责统筹整个集团运作,管理旗下各个阿窿。

示意图,图源:网络
2004年3月,陈某升职为“助理阿窿”,开始处理行政事务,包括记录债务、接听来电等,月薪调高至1500新币。
约半年后,由于新加坡执法行动加强,阿仁将集团迁往马来西亚新山,在一家廉价酒店内运作。陈某随行并再次晋升,成为“阿窿”,负责管理一个拥有80至100名欠债人的“档口”,同时领导一支在新加坡活动的跑腿团队。除了1500新币的月薪,他还能抽取档口20%的利润。

示意图,图源:网络
迁往中国,远程操控新加坡生意
2005年8月,陈某跟随阿仁将业务迁往泰国曼谷,同年9月又转移至中国深圳。他与另外五名集团高层一同在阿仁租用的房屋内运作。
在深圳期间,陈某继续远程管理“档口”,雇佣多名跑腿在新加坡放贷。为躲避执法单位追查,他们使用VoIP语音网关等设备与新加坡的跑腿及欠债人联系,并混合使用新加坡及海外SIM卡以降低通讯成本。

示意图,图源:网络
他们还指示跑腿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购买SIM卡,通过快递寄往中国,使用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太空卡”,以防通话来源被追踪。陈某甚至从欠债人中招募跑腿,曾指使所谓的“突击队”以泼漆、锁门等方式骚扰无力还债者。

示意图,图源:网络
当上“头家”,利润惊人
2009年,陈某获升为“头家”,利用阿仁提供的资金开设新“档口”,原有档口则交由助手管理,但他仍能从中抽取20%利润。
2016年,陈某管理的“档口”增至八个,涉及至少700名欠债人。放贷总额介于60万至80万新币之间,累计利润高达520万5000新币。他个人从中获得102万9000新币的薪金与分红。

示意图,图源:网络
他收取的利息介于15%至20%,若欠债人无法按时还款,利息可能飙升到40%至50%。2006年至2019年期间,新加坡警方共接获1529起与陈某管理“档口”有关的报案,报案者大多因无力还债而遭受骚扰或恐吓。

示意图,图源:网络
用非法所得买房,最终回国自首
庭上揭露,陈某2014年在新加坡购入一套价值逾100万新币的执行共管公寓,让妻儿和母亲居住。2016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他动用超过18万新币的非法所得偿还房贷。此外,他还将部分犯罪收益用于在中国购置多处房产。

示意图,图源:网络
2019年4月,阿仁在中国落网并被遣送回新加坡。陈某于同年6月停止所有放贷活动。察觉自己被通缉后,他继续留在中国,直至去年才决定回新加坡自首。

示意图,图源:网络
控方指出,陈某在长达17年内参与跨国非法放贷集团,并在多年间不断晋升,牟取可观利益。基于罪行严重性,控方促请法庭判处至少49个月监禁及50万新币罚款。最终法庭判其坐牢四年又两个月,罚款100万新币。

示意图,图源:网络
案件中的“阿仁”及其他涉案人员,此前已被另案处理。
从月薪一千到坐拥百万,从新加坡到中国,从跑腿到阶下囚。这条“升职”路,走到头不是光宗耀祖,而是法院判决书。非法放贷,来钱快,进去也快。记住了:再高的“头家”,也高不过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