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院。(图:CNA)
一名前男教师因涉嫌同一名未成年学生,发生多次性行为,前天(4月2日)被控上法庭。这相信是过去一个月内,提交法院审理的第四起类似案件。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0多岁的新加坡籍被告共面对九项罪名,其中六项指他同少女进行猥亵行为,另外三项指他性侵未成年人。
根据法庭发出的“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被告及受害者身份的信息,包括事发地点。
法庭记录显示,两人曾是“师生关系”。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23年2月到12月期间。除了数次亲吻、拥抱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被告还涉嫌同少女发生亲密行为,甚至是让对方满足他的性欲。
案件已展延到5月进行审前会议。
教育部:严肃看待教职员的不当行为
教育部回应CNA询问时表示,嫌犯已在2024年1月被令停职,随后已被开除。
“教育部严肃看待教职员的不当行为。对于未能遵守行为准则和纪律标准的职员,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纪律处分。”
若性侵罪名成立,被告每项罪名可被判处最长十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对青少年进行猥亵行为,可判处最长五年监禁,最多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