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前男教師因涉嫌同一名未成年學生,發生多次性行為,前天(4月2日)被控上法庭。這相信是過去一個月內,提交法院審理的第四起類似案件。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0多歲的新加坡籍被告共面對九項罪名,其中六項指他同少女進行猥褻行為,另外三項指他性侵未成年人。
根據法庭發出的「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被告及受害者身份的信息,包括事發地點。
法庭記錄顯示,兩人曾是「師生關係」。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的犯罪行為發生在2023年2月到12月期間。除了數次親吻、擁抱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被告還涉嫌同少女發生親密行為,甚至是讓對方滿足他的性慾。
案件已展延到5月進行審前會議。
教育部:嚴肅看待教職員的不當行為
教育部回應CNA詢問時表示,嫌犯已在2024年1月被令停職,隨後已被開除。
「教育部嚴肅看待教職員的不當行為。對於未能遵守行為準則和紀律標準的職員,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紀律處分。」
若性侵罪名成立,被告每項罪名可被判處最長十年的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對青少年進行猥褻行為,可判處最長五年監禁,最多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