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立法将四个法定机构过去收取的行政费用正式纳入法案,五名工人党议员同国家发展部徐芳达和高级政务次长赛义德哈伦展开超过半小时的交锋。
徐芳达强调,这些费用只是回收提供服务的成本,不是错误收取的费用,因此不存在需要或应该退款的情况。
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赛义德哈伦前天(7日)在国会为《法典(杂项修改)法案》提出二读,法案内容包括立法正式归类建屋发展局(HDB)、国家公园局(NParks)、市区重建局(URA)以及建设局(BCA)过去收取的各项费用。
这些收费包括现有营运成本,例如由建设局和国家公园局收取的建筑加速检查费、临时入伙证等,也包括建屋局收取的行政费用,以及建屋局和市区重建局为拖移、上锁、扣留或存放非法停放车辆而回收的相关开支。
赛义德哈伦说,这些费用最初推出时,被视为针对特定服务或执法行动所收取的行政费用。经过内部检讨,国家发展部在总检察署的建议下,把这些费用纳入法案中,让这些费用具有法律效力。
工人党议员要求说明涉及金额与受影响人数
阿裕尼集选区议员莫哈默法理率先提出四个问题:首先,各机构收了多少费用、持续多久、有多少人受影响;第二、这些机构当初依据什么法律基础征收这些费用;第三、政府是在什么时候,又是如何意识到这么做有问题;第四、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确保这个问题只限于这四个机构以及法案所列出的这些收费。
非选区议员刘宇扬则认为,这项法案涉及公平问题,并指一些政府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收取费用,如今却希望通过修改法律让这些过去不合法的收费变成合法,不再允许受影响的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费用。
赛义德哈伦解释,这些费用遵循成本回收原则收取,只是没有列入法律,但这些费用是合理的,而且涉及的服务都已经提供。
也是阿裕尼集选区议员的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随后要求赛义德哈伦说明,内部检讨的结论究竟是应该要把这些费用列入法律,还是最好这么做。
刘宇扬则再次提问,这些费用是否会退款;如果不会,又为何不会。
徐芳达这时介入解释,赛义德哈伦已经说明,这些费用过去被视为行政收费,且涉及已经提供的服务,这些费用都是按照成本回收原则收取。
他也指出,这项检讨是由部门主动发起,而非因有人投诉或有议员提问才展开。“我们决定既然要坦诚、公开、透明,那就把这件事带到国会,并且按正确程序处理。”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随后加入辩论,再次要求政府说明受影响的人数以及涉及的金额,以及政府是否可以在国会投票表决之前分享这个信息。
赛义德哈伦表示,目前没有完整数据,但举例指出,相关费用包括因没有更新建屋局火险而需要支付的3.27元费用,以及申请批准出售不属于申报制度下的商业物业的545元费用。
徐芳达补充解释,相关机构收取这些费用已经很长一段时间,应该是从建国初期就开始征收,因此无法提供完整、精确的总金额数据。
阿裕尼集选区议员严燕松随后再次提出,政府是否考虑退回这些违法收取的费用,徐芳达紧接着反驳解释,这些费用不是非法或错误收取,也不是不当收费,只是回收提供服务的成本,因此不存在需要或应该退款的情况。
国会已三读通过《法典(杂项修改)法案》,法案的其他内容包括对《野生动物法令》进行修订,加强力度严惩非法喂食野生动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