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立法將四個法定機構過去收取的行政費用正式納入法案,五名工人黨議員同國家發展部徐芳達和高級政務次長賽義德哈倫展開超過半小時的交鋒。
徐芳達強調,這些費用只是回收提供服務的成本,不是錯誤收取的費用,因此不存在需要或應該退款的情況。
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賽義德哈倫前天(7日)在國會為《法典(雜項修改)法案》提出二讀,法案內容包括立法正式歸類建屋發展局(HDB)、國家公園局(NParks)、市區重建局(URA)以及建設局(BCA)過去收取的各項費用。
這些收費包括現有營運成本,例如由建設局和國家公園局收取的建築加速檢查費、臨時入伙證等,也包括建屋局收取的行政費用,以及建屋局和市區重建局為拖移、上鎖、扣留或存放非法停放車輛而回收的相關開支。
賽義德哈倫說,這些費用最初推出時,被視為針對特定服務或執法行動所收取的行政費用。經過內部檢討,國家發展部在總檢察署的建議下,把這些費用納入法案中,讓這些費用具有法律效力。
工人黨議員要求說明涉及金額與受影響人數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莫哈默法理率先提出四個問題:首先,各機構收了多少費用、持續多久、有多少人受影響;第二、這些機構當初依據什麼法律基礎徵收這些費用;第三、政府是在什麼時候,又是如何意識到這麼做有問題;第四、政府採取了什麼措施,來確保這個問題只限於這四個機構以及法案所列出的這些收費。
非選區議員劉宇揚則認為,這項法案涉及公平問題,並指一些政府部門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向公眾收取費用,如今卻希望通過修改法律讓這些過去不合法的收費變成合法,不再允許受影響的公眾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費用。
賽義德哈倫解釋,這些費用遵循成本回收原則收取,只是沒有列入法律,但這些費用是合理的,而且涉及的服務都已經提供。
也是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的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隨後要求賽義德哈倫說明,內部檢討的結論究竟是應該要把這些費用列入法律,還是最好這麼做。
劉宇揚則再次提問,這些費用是否會退款;如果不會,又為何不會。
徐芳達這時介入解釋,賽義德哈倫已經說明,這些費用過去被視為行政收費,且涉及已經提供的服務,這些費用都是按照成本回收原則收取。
他也指出,這項檢討是由部門主動發起,而非因有人投訴或有議員提問才展開。「我們決定既然要坦誠、公開、透明,那就把這件事帶到國會,並且按正確程序處理。」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隨後加入辯論,再次要求政府說明受影響的人數以及涉及的金額,以及政府是否可以在國會投票表決之前分享這個信息。
賽義德哈倫表示,目前沒有完整數據,但舉例指出,相關費用包括因沒有更新建屋局火險而需要支付的3.27元費用,以及申請批准出售不屬於申報制度下的商業物業的545元費用。
徐芳達補充解釋,相關機構收取這些費用已經很長一段時間,應該是從建國初期就開始徵收,因此無法提供完整、精確的總金額數據。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嚴燕松隨後再次提出,政府是否考慮退回這些違法收取的費用,徐芳達緊接著反駁解釋,這些費用不是非法或錯誤收取,也不是不當收費,只是回收提供服務的成本,因此不存在需要或應該退款的情況。
國會已三讀通過《法典(雜項修改)法案》,法案的其他內容包括對《野生動物法令》進行修訂,加強力度嚴懲非法喂食野生動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