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漢強因與雲大珉串謀行賄,被判入獄6個月又兩個星期。(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銷售主管為業績,與公司董事串謀賄賂15萬零501元,以取得日本富士膠片子公司和印尼公司的項目,自己也從中分得1萬9163元酬勞,被判入獄6個月又兩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漢強(48歲)共面對10項包括牴觸新加坡防止貪污法令、偽造帳目等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黃漢強案發時是ChassAsia (Singapore) Pte Ltd銷售主管,公司主要提供信息技術解決方案,董事為雲大珉(60歲)。
受賄的劉洪源(58歲),案發時是Fujifilm Asia Pacific Pte Ltd信息技術區域主管,這家公司是日本富士膠片的全資子公司。
劉洪源後來也擔任總部設於印尼雅加達的零售分銷公司PT Mitra Adiperkasa TBK首席信息技術官。
案發時,富士膠片計劃進行數據遷移,並採購與公司伺服器和軟體相關的資源管理工具。
該公司採用封閉式招標制度,只有獲選供應商才會受邀競標,而劉洪源有權建議邀請哪些供應商參與投標。
2022年4月前後,雲大珉得知有關計劃後找上劉洪源,並提出以金錢換取對方協助公司取得相關合同,劉洪源答應後,雙方開始合作。
雲大珉隨後安排劉洪源與負責富士膠片業務的被告接洽。
雲大珉和被告過後向劉洪源承諾,只要協助ChassAsia取得合同,便會支付報酬。為掩飾賄款,雲大珉還指示被告在公司付款文件中將款項列為「介紹費」或「顧問費」。
被告為提高銷售業績及收入,並達到每季約37萬5000元的銷售利潤目標,以獲取相當於1個月薪水的獎金,決定同流合污。
2022年4月1日,被告公司與富士膠片簽署為期12個月的服務協議,並在同年6月至2023年1月取得10個項目,總值約31萬8604元。
劉洪源一般會先安排被告公司受邀參與投標,之後再向被告提供項目資料及報價建議,確保報價低於競爭對手,以提高中標機會。
在公司內部評估過程中,劉洪源會向管理層推薦由被告公司承接項目。
事實上,被告公司的專業能力並不如其他競爭對手多元或廣泛,若沒有劉洪源的協助,未必能夠獲邀投標或得標。
2023年3月,劉洪源離開富士膠片,轉到PT Mitra任職,但3人仍繼續合作。
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公司又從PT Mitra取得約18萬3935元的項目。
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間,雲大珉和被告在成功取得項目後,6次向劉洪源支付共15萬零501元賄款。
2023年12月,劉洪源為感謝被告的「付出」,同意將部分賄款分給他。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間,被告共分得1萬9163元。
案發後,被告已將這筆非法所得上繳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