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法院。(图:CNA/Koh Wan Ting)
一名21岁的社会服务机构人员因不满患有智力障碍的受害者未遵从指示,情绪失控将她推倒,导致她的左膝脱臼及多处骨折,被判监禁14周。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21岁的新加坡籍女子Nur Amira Shahirah Azmi承认一项故意伤害罪,导致一名她明知是弱势群体的女性遭受严重伤害。
受害者在十多年前被诊断出患有智力障碍,根据《刑法》第74条,她属于弱势群体。法庭因此颁布禁止披露令(gag order),受害者的身份和案发地点不得公开。
受害者2024年8月30日在社会服务机构参加培训课程,她与一名男学员在教室内等待午餐时,试图协助男学员。培训员之前已指示受害者不要帮忙,以培养男学员的独立能力。
被告因受害者没有听从指示而生气,上前责骂并推了她一下。受害者倒地后,撞到身后的泡沫设施。
受害者开始哭泣,但被告仍继续责骂,之后一度走开,又折返责骂还在地上的受害者。
受害者一直哭泣,并指向自己的左膝,这时被告才为她检查,但没有发现明显外伤,并试图扶受害者起身,指示她回到座位。不过受害者一直无法站起来。
被告后来短暂离开教室,再回到教室才发现受害者虽然站起身但需要扶着桌子作为辅助,被告这时才帮助她回到座位。
之后有其他培训员发现受害者无法自行站立或行走。被告向主管报告情况时,称不知道受害者疼痛的原因,并与另一名培训员安排送她回家。
受害者当晚被送往盛港综合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她左膝脱臼并有多处骨折,导致她剧烈疼痛无法承重。虽然她无需手术,但须佩戴铰链式护膝六周。
被告在2024年9月3日向上司承认曾推倒受害者,她的同事和受害者母亲得知后分别向警方报案。
机构已承担受害者所有医疗费用,并额外赔偿1200元。
被告在2025年11月25日被捕,并在隔月被控上法庭。
蓄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长达五年监禁、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如果受害者是弱势群体,而犯案者知道或理应知道受害者属于弱势人士,法院可判处最高刑罚的两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