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TP)于2026年9月14日至16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高速公路上的违章驾驶行为。
在此次行动中,共有102辆车被拦截检查。三名年龄在23至49岁之间的摩托车驾驶员因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在无保险覆盖的情况下使用机动车)而被逮捕。此外,警方共开出104张罚单,违章行为包括超速以及在高速公路路肩行驶或停车。
请参阅附件A了解各项交通违章的处罚标准,以及附件B查看此次执法行动的照片。
道路安全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驾驶员在与其他道路使用者共用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养成安全驾驶习惯。交通警察对藐视交通法、危及他人安全的驾驶员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将毫不犹豫地采取执法行动。
附件 A
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违章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累犯最高可处以20,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车辆还可能被没收。
在无保险覆盖的情况下使用机动车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该违章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超速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违章最高可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多次被定罪,驾驶员最高可处以2,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违规者还可能被取消所有类别的驾驶资格。
在高速公路路肩行驶或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高速公路交通)规则》第8条,在路肩行驶或停车的违章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新加坡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多次被定罪,驾驶员最高可处以2,000新加坡元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附件 B
执法行动照片

交警对重型车辆驾驶员进行检查

交警对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

交警对私家巴士驾驶员进行检查

交警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