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人涉嫌分别在樟宜监狱外和国家法院外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将在今天(28日)被控上法庭。六人当中,有人曾因类似罪行被定罪,也有人曾接获相关警告,但仍涉嫌再次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
警方昨天(27日)发文告说,这六人年龄介于31岁至70岁,包括两名男子和四名女子。
其中,两人曾因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接受调查并受到警告,但之后仍涉嫌多次参与类似活动。另外还有两人则在涉嫌触犯《公共秩序法》而接受调查期间,再度涉嫌参与相关活动。
两人涉在樟宜监狱外参与集会
一名31岁男子和一名56岁女子涉嫌在樟宜监狱外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
警方表示,涉案男子涉及参与2024年11月22日、29日和2025年1月23日三场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将面对三项抵触《公共秩序法》的控状。
他在这之前曾在2022年因为两起类似事件,以及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接获严厉警告。
涉案的56岁女子则涉及2024年11月22日和29日的两场集会,将面对两项抵触《公共秩序法》的控状。
她过去也曾因类似事件接获严厉警告,同时也因涉及去年2月3日国家法院外的一场公共集会,于本月18日再度接获严厉警告。
五人涉在国家法院外禁区参与集会
包括上述的31岁男子在内,共有五人涉嫌参与去年2月3日在国家法院外的公共集会。他们将各面对一项抵触《公共秩序法》的控状。
警方表示,当中一名37岁女子过去曾多次涉及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和游行等案件,而接获严厉警告和12个月有条件警告。
另一名38岁女子也曾因组织或参与未经许可的游行和集会,被罚款3000元和接获有条件警告等处分。
警方提醒,参与未经许可的公共集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最高3000元;参与明知或理应知道是被禁止的集会或游行,则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
警方强调,将毫不犹豫对违反《公共秩序法》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并提醒公众举办集会前应向警方申请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