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人涉嫌分別在樟宜監獄外和國家法院外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將在今天(28日)被控上法庭。六人當中,有人曾因類似罪行被定罪,也有人曾接獲相關警告,但仍涉嫌再次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
警方昨天(27日)發文告說,這六人年齡介於31歲至70歲,包括兩名男子和四名女子。
其中,兩人曾因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接受調查並受到警告,但之後仍涉嫌多次參與類似活動。另外還有兩人則在涉嫌觸犯《公共秩序法》而接受調查期間,再度涉嫌參與相關活動。
兩人涉在樟宜監獄外參與集會
一名31歲男子和一名56歲女子涉嫌在樟宜監獄外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
警方表示,涉案男子涉及參與2024年11月22日、29日和2025年1月23日三場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將面對三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的控狀。
他在這之前曾在2022年因為兩起類似事件,以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接獲嚴厲警告。
涉案的56歲女子則涉及2024年11月22日和29日的兩場集會,將面對兩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的控狀。
她過去也曾因類似事件接獲嚴厲警告,同時也因涉及去年2月3日國家法院外的一場公共集會,於本月18日再度接獲嚴厲警告。
五人涉在國家法院外禁區參與集會
包括上述的31歲男子在內,共有五人涉嫌參與去年2月3日在國家法院外的公共集會。他們將各面對一項牴觸《公共秩序法》的控狀。
警方表示,當中一名37歲女子過去曾多次涉及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和遊行等案件,而接獲嚴厲警告和12個月有條件警告。
另一名38歲女子也曾因組織或參與未經許可的遊行和集會,被罰款3000元和接獲有條件警告等處分。
警方提醒,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高3000元;參與明知或理應知道是被禁止的集會或遊行,則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
警方強調,將毫不猶豫對違反《公共秩序法》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並提醒公眾舉辦集會前應向警方申請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