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孩子“生父”付百万赡养费 女子向法庭申请验DNA遭驳回

2026/08/06   •   246阅
一名女子声称某男子为孩子生父,欲追讨超过100万元赡养费,但法庭竟驳回其DNA亲子鉴定申请!法官直言其证词不可信且涉嫌捏造,引发关于隐私权与法律认定生父证据的深度讨论。点击阅读这起反转不断的法律纠纷全过程,看法院如何界定亲子鉴定的强制执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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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法庭申请验DNA遭驳回。(示意图:iStock)

“不然的话,一个私生活混乱的女子如果怀了孕,就能以寻求孩子赡养费为由,向法庭申请下令任何跟她有过性关系的男人接受DNA亲子鉴定....”

一名女子声称一名男子是孩子的“生父”,要求他支付超过100万元的赡养费,不过法庭拒绝了她要求男子检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申请,认为女子所提出的论据,不足以说服法庭发出这样的指示。

法庭是在上周四(30日)的裁决中,驳回这名女子的申请。法官Phang Hsiao Chung认为,虽然家事法院的确有权下令进行亲子鉴定,但考虑到合理的隐私顾虑,应该谨慎行使这项权力。

法官也说,女子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仅凭双方认识并曾发生性关系,不足以要求法庭下令男子接受亲子鉴定。

按照家事法院的惯例,判决书中没有提及该女子的姓名。

这名女子于2014年5月生下了孩子。

她在前一年跟M男结婚,并在孩子出生证的父亲一栏填上M男的名字。

女子和M男在2020年获得临时离婚令,两人也获授两名孩子的共同监护权,而M男则独自承担两名孩子的赡养责任。

然而,女子较后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一名据她所说是孩子“生父”的男子,每月支付8926元子女赡养费,或一次性支付107万元。

女子通过代表律师解释说,她是在2013年左右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这名男子,两人随即谈恋爱,并在男子家中发生了性关系。

女子说,她之所以同意与男子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因为男子声称自己未婚,而且是她当时唯一的男友。

之后,女子告诉男子自己怀孕了,希望男子可以赡养她和孩子,但男子却拒绝这么做,认为孩子不可能是他的。

女子说,男方之后还跟她断绝了联系,由于M男在她怀孕初期给予了她支持,两人于是在2013年8月结婚。由于“生父”拒绝承认孩子,她便在孩子出生证的父亲一栏填上M男的名字。

不过,女子之后又针对她与“生父”的认识过程提出另一个版本的说法,称自己是在2012年底遇上孩子的“生父”,当时她已经跟M男分手。

她与“生父”在2013年发生了大约四次性关系,最后一次是在2013年8月。

然而,怀孕后“生父”跟她断绝关系,她之后才与M男复合。

“生父”否认女子陈述

被指是“生父”的男子否认自己跟女子曾谈过恋爱,也不是孩子的父亲。

但他承认自己在2013年初曾和女子发生过有采取保护措施的一夜情,当时女子告诉他,自己刚和男友吵架。

事后女子要求支付肉金,男子说由于无法确定女子的意图,也担心女子可能对他诬告,于是给了她150元。

他也说,女子对金钱的执迷让他更坚定不再与她联系。两人事后的确没有再联系,男子也从未获知女子怀孕。

男子的律师也进一步说明,孩子于2014年5月下旬出生,因此应该是2013年9月左右受孕,也就是女子跟M男结婚之后。

律师认为,女子的陈述无法证明男子确是孩子的生父,因此没有理由强制他去接受亲子检测。

法官也说,法庭必须有可信的证据证明男子可能是生父,才会作出亲子检测的指示,然而女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而且他也认为女子的证词不可信,包括她解释把M男列为孩子父亲的说辞“显然是捏造的”。

法官除了驳回女子的申请,还下令她必须向男子支付1800元诉讼费。

女子已经就裁决提出上诉,而她追讨超过100万元赡养费的申请也将暂时搁置,直至上诉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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